婚姻家事案件中,涉及最多的问题就是房产问题。比如有这样一个咨询,为了婚后居住更舒适,婚前男方想买面积更大、居住环境更好的房产,但经济能力又有限,于是提出让女方共同出资买房,这种情况下作为女方应不应该同意呢?

我们分别从同意共同出资和不同意共同出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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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女方同意出资。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共同出资,房产基本都会认定是共同房产,不管分手还是离婚,房产都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建议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最好定在两人名下,按照各自出资比例约定产权份额。如果因为购房政策等原因只能登记在一方名下,最好签订书面的买房协议,约定清楚各自的出资以及产权份额。

第二,如果女方不同意共同出资。男方婚前出资购买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贷款如果是用婚后收入偿还或者是双方共同偿还,女方只能获得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的一半。如果贷款是男方父母在偿还,整个房产和女方可能都没有关系。所以在女方不同意共同出资情况下,女方无法分割房产,只能得到补偿甚至补偿也得不到。

通过以上分析,李律师建议,如果双方感情很好,很快就要结婚,可以考虑共同出资买房,如果感情不稳定,存在分手的,就不要共同出资买房,因为分割起来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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