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美容院按摩却因脑出血死亡,家属以耽误一小时为由起诉美容院”的新闻在网上引发关注,那么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呢?

10月17日,新疆,男子去美容院按摩时,由于女技师人手不足,便躺在按摩床上休息。45分钟后,女技师呼唤男子按摩,不料,男子竟毫无反应,美容院赶紧送男子就医,四天后,男子因脑出血死亡。其家属认为,男子在美容院耽搁了快一个小时,错过最佳就诊时间,美容院应当为男子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因此,家属将美容院告上法院,索要32万元赔偿,但美容院却认为,客户来了本来就是享受的,睡着了我总不能催他起来别睡了吧?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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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事发当日晚19点17分,男子曹某到美容院点了背部按摩,由于店内还有其他顾客,曹某便坐在椅子上等待。19点44分,曹某起床向柜台扫了150元的服务费,而后躺在按摩床上休息。

20点28分,当轮到曹某按摩时,女技师呼唤曹某起床接受服务,然而,叫了两次都不见曹某应声,于是女技师又推了曹某一把,结果发现曹某依旧纹丝不动。慌乱之余,美容院赶紧报警求助警方。20时39分,警方到达后发现曹某仍没有反应,美容院又紧急拨了120急救电话。经入院治疗,曹某于四天后,因脑干功能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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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的家属认为:首先,曹某一人去美容院按摩后死亡,店内设有监控,但事发时的监控早已被美容院关闭,美容院提供的监控仅是民警出警后的。其次,脑出血的抢救是争分夺秒的,从19点43分-20点28分,长达45分钟的时间,曹某呼之不应,美容院既没有打120,也没有报警,延误了救治时间。另外,从收款记录显示,曹某的付款时间是19点44分,从付完钱开始,双方已经建立服务合同关系,美容院有义务在服务前评估患者身体健康情况,但其却没有。因此,曹某家属的诉求是美容院承担30%的责任,即承担329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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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表示:美容院不是拒不出示监控视频,而是之前的监控视频是断开的,发生了相关的问题以后,才开启了相关的视频监控以自证清白。美容院并非法律规定中的“公共空间”,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场所有显著区别,不应将可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空间”作过度地扩张解释,从而扩大上述法律规定的适用前提。

法院认为:罗某作为美容院的经营者,应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在罗某进店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美容院陈述虽在曹某进店后,第一位顾客走后叫过死者,但曹某未应声后,并未到场查看、探视,对可能避免和减轻死者自身疾病的损害结果存在过失,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要指出的是,即使某美容院积极作为,鉴于脑动脉瘤的疾病特点和对该疾病判断的专业性,也仅仅是可能避免或减轻疾病的损害结果,而非必然。因此,即使某美容院尽到注意义务,其积极作为所能减轻的损害结果,也有不确定性。故就本案情况,结合某美容院的过错程度、死者死因等情形,酌情判令美容院承担10%的责任,即承担1099710元的10%,1099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