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2024年11月1日起,将在全国铁路推广全面数字化的客运电子发票服务,旅客办理境内铁路电子客票购票、退票、改签业务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开具电子发票,广大旅客获取报销凭证将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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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集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有序推进铁路领域发票电子化的部署要求,密切跟进国家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进程,顺应广大旅客需求,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积极推进铁路客运发票电子化改革,结合铁路客运业务实际,研发了铁路客运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经前期试点完善、技术测试和安全评估,现已具备全面推广应用条件。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将于11月1日起在全国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

电子发票是铁路运输企业提供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服务购买方(可为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开具的收付款报销凭证,与纸质增值税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铁路纸质报销凭证相比,电子发票的票面保留了旅客信息、行程信息,增加了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获取更加便捷和安全,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在线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无需到车站窗口或自助售(取)票机办理,可重复下载、打印,避免发票丢失和损毁的情况;使用更加高效经济,电子发票采用信息化的存储和传输方式,购买方可以线上办理查验、税款抵扣等业务,有效降低管理成本;运行更加节约环保,电子发票全程实现无纸化,最大限度减少纸张消耗,促进企业节支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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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下称180天),可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在输入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后,系统将据实开具电子发票,并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的数据文件。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或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电子发票

旅客如填写发票信息有误,或遇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况,可在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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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查验、下载、税款抵扣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铁路运输企业为旅客开具电子发票后,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不能同时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报销凭证;跨境客运业务继续沿用现行铁路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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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铁路客运发票电子化改革平稳过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国铁集团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留纸质报销凭证,同时及时评估电子发票实施情况,不断改善旅客购票体验。关于铁路客运电子发票办理相关业务,旅客朋友可关注“铁路12306”公告和“中国铁路”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