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曰:“人之异于禽兽,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又曰:“人所以异者,以其有仁义礼智。若为子而孝,为弟而悌,禽兽岂能之哉?”
人与禽兽之间的差别无外乎人懂得礼义廉耻,懂得仁义礼智,只有禽兽才会不在乎这一切!可有的人却往往比禽兽都不如,如果为人父母要考试相信有很多人是不及格,不仅不及格甚至连资格都为人的资格都不具备,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父亲才会做出侵犯自己亲生女儿这样遭天谴的事情?在安徽桐城便有一个这样的“父亲”!
2019年12月11日在网上有一则帖子引起人们的热议,发帖人是一个只有17岁的中学女孩名叫小朵,帖子大概的内容是她和姐姐小怡经历长达7年的非人折磨,这七年她跟姐姐一直被一个人侵犯,这个罪魁祸首不是旁人,正是她们姐妹俩的亲生父亲叶某。小朵因为承受不了这种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折磨,选择在网上求助。
她希望在自己离开人世之前,有好心之人帮助她,将父亲绳之以法。所有人都有疑惑,小朵的母亲了?为什么她的母亲不出来保护女儿?也许看事情的经过以后,你能寻找到一点答案。2013年,叶某就将魔掌伸向自己的大女儿小怡,不过恰巧被妻子李某撞破,阻止了他的兽性,李某发现叶某的行为后大怒,之后叶某跪在地上求饶,祈求妻子和女儿的原谅。
李某没有选择报警,一是担心家丑外扬,二是她因为常年没有工作,家庭开销几乎由叶某一人承担,如果叶某进去了,那家里将失去经济来源,所以最终她选择原谅了丈夫叶某的行为。虽然她原谅了叶某,但她内心还是有些担忧,为了保护女儿,她紧盯着丈夫的一举一动,盯了整整一年,叶某都没有轻举妄动,这让李某放松了警惕。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在李某放松警惕以后,叶某就恢复了他的本色,2014年,趁着一次李某外出的时候,对于不满14岁的小怡实施了侵犯,没有母亲的庇佑,小怡一个孩子根本就无法反抗叶某一个大男人,事发后,叶某怕小怡会将他的丑事泄露出去,他还威胁小怡“你要是敢说出去,我就杀你妈和你姐妹俩!”为了妹妹和母亲小怡只能忍气吞声。
叶某的魔掌不仅伸向了大女儿小怡,连未满12岁的小女儿小朵都没有放过,两姐妹在他的威逼下没有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任何人,因为姐妹俩的沉默,让叶某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两姐妹如同困兽,生活在叶某的阴影之下,这样
地生活长达7年之久,直到小朵因为遭受折磨精神出现异常,自残被母亲李某发现,李某询问女儿,小朵才将她跟姐姐的遭遇说出。
李某伤心不已,可她还是没有选择报警,她害怕叶某报复,所以她只能带着两个女儿离开安徽桐城,偷偷跑去了四川泸州,虽然她带着女儿去到了一个新的城市,可两个女儿内心的伤疤并没有因此就被抹掉,小朵还是整夜不能入睡,每天晚上都会做噩梦,总是梦见父亲推开她们姐妹俩的房门,哪怕只是
一点风声都能让她惊醒。
长期遭受精神折磨的她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她想要一了百了结束自己的生命,但在临死前,耳边似乎有个声音在呼唤她,坏人还在逍遥法外,她如果就这样离开了人世,那她跟姐姐受过的伤害就会永远成为秘密,她想将这个秘密公之于众,于是她便在2019年12月11日,这天发布了一个帖子。
这个帖子引起了四川泸州市警方的注意,警方在看到帖子以后,立即找到了小朵,挽救了一条鲜活的生命,阻止一场悲剧的诞生,之后泸州警方联系上了安徽桐城警方,2020年1月8日,警方逮捕潜逃了多天的叶某,警方询问时,他还在极力否认自己的罪行,可在绝对的证据面前,他的任何狡辩都无济于事。
他侵犯两个女儿的行为已经构成QJ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叶某作为父亲,不仅没有作到监护人的职责,还侵犯自己的亲生女儿,必须依法严惩,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他第一次实施侵犯时,两个女孩都未满14周岁,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属于QJ罪的严重情节,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终法院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0年,叶某不服此判决,提出上诉,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叶某最终的审判结果可能不是那么的尽如人意,但相信天道好轮回,苍天从来没有饶过谁,善恶到头终有报,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
另外李某,作为小朵和小怡的母亲,如果她能够早点醒悟,在她第一次发现叶某的恶行时就选择报警或者带着两个女儿离开叶某,那两个女儿可能就不用遭受这样的苦难,两个孩子的人生也将截然不同,作为一个母亲她无疑也是失败的。作为一个旁观者,只希望两个孩子可以在未来收获属于自己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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