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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客户觉醒了保险意识后,除了会给自己买保险外

还会考虑给自己的男朋友或女朋友买,伯伯给侄子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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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

投保人,只能给具有保险利益的人群投保

有保险利益的人包括

1、自己

2、配偶、子女、父母、抚养关系(有户口证明那种)

3、签订劳动合同,有劳动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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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实际生活中,即便有劳动合同,也只能给雇员投保指定保险险种;

比如:团体意外险、团体医疗险,团体年金险,总之都是团体保险。

所以,给自己的男朋友/女朋友买,伯伯给侄子买等等情况都是不允许的,必须要有关系证明才可以。

像一些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要给自己的孙辈买保险,也是需要关系证明的;

并且,只能购买一些允许隔代投保的保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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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买的保险,投保人对被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第12条,

那么保险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之所以这样设计,主要是为了防止保险欺诈和道德风险。

说几个真实案例:

1、2012年山东杨某,开车故意撞死生父,骗得赔偿金110万,后用同样办法又撞死妻弟,

2、2017年江苏杜某,骗人结婚,并伙同保险从业者吴某制造车祸将其溺亡。

3、2018年天津张某,把妻子骗到泰国溺亡,杀妻骗保,保额高达2675万

4、2019年重庆张某,把孩子骗至矿产区杀害,并伪造意外,杀子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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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4个案例可以看出,

即便是亲父、亲子、夫妻都会被骗保者盯上,何况是没有血脉的人

可能有眼尖的小伙伴发现,

《保险法》第31条最后一条写着: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但实际生活中,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开放过此类关系人投保。

总结,个人人身保险,不是直系亲属的,是不能为其投保。

说了这多骗保案件,那么保险公司到底怕不怕理赔赔偿呢?

我们下期用数据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