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的一大难题,它的存在阻碍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相比于成百上千平米的大型违章建筑来说,那些隐匿在各个角落里的“几平米”违建却是拆违工作中的最大难题。

近日,来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的居民施女士反映,自家门前的一条公共道路分别被两户邻居不同程度占据,涉及违建和安全问题。从2020年维全至今,施女士找过街道、信F,甚至还告到了法某院,但问题至今未能解决。

住户称公共道路被占用

“左前户邻居王家在公共通道上种菜使道路变窄,右前户邻居吕家2020年旧房翻新时未按审批范围私自把宅基地使用范围向外扩大搭围墙、建无手续的附房。”施女士称,老人骑三轮车几次在违建处摔倒,收割的稻子、麦子等也不方便进家,给日常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和风险。

经江宁区江宁街道城管办核实:右前户邻居吕家在2020年通过江宁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审批建楼房204平方米,实际建设楼房面积约为284平方米,另建设了一处面积约为10平方米的下房。

据资料显示,2006年在村委会见证下,施女士一家曾与右前户邻居吕家签订了关于宅基地四至范围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两家之间的公共道路,东西方向道路一头大一头小,这条路上西头最窄处有2.3米;南北方向道路宽有6.6米。然而,现在这条路最窄的地方只有0.9米,南北方向原来6.6米的道路直接被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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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家旧房翻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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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家旧房翻新后

拆除违建归谁管怎么管?

2022年1月8日街道给邻居下达了限期拆除违建的通知书,但是拆除工作一直未能推进。“之前街道办和城管的工作人员组织了调解,但是吕家邻居怎么都不肯拆除违建,让我们就那么走。” 施女士后来多次打12345热线投拆,街道办、城管办每次都回复说对方不配合拆除,抵抗情绪重,村委会在做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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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施女士一家选择用诉讼的方式维全。2024年3月5日,法某院出具的行政P决书要求街道处理,但街道表示这不是他们的工作,应由上级部门负责。对此,负责的法某官曾质疑:从2022年到2024年这么久,如果不是你街道管辖,为什么一直拖着不移交?

2024年5月28号施女士带着法某院判决书去江宁区信F局投诉。6月11日工作人员表示违建是要拆的,且将相关工作移交给了区农业农村局,但至今仍无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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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不是小事私事!

在现代社会,社区和谐与法律尊严是构建文明社会的基石。违建行为的存在,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战。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违建行为的长期存在,无疑是对法律权威的无视。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削弱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同时,违建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和建筑法规,不仅破坏了社区的整体美观和居住环境,还侵害了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这些未经批准的建筑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存在安全隐患,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同时,违建还可能导致排水、通风、采光等问题,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

笔者也从网络上搜寻了相关内容,发现有一些学者也提出过应该加强对个人违建的惩处力度,从而对违建人进行约束:“侵占公共资源就是犯罪,这是没有什么可争论的事实”,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对于侵占公共资源、危害公共利益的违建现象政府应加强惩处力度。“应该从立法、修法、执法上进行完善。拆除费用及相关罚款都应让违建人员或企业负责,同时还应从刑法上对其进行约束,绝不姑息。”

据专业人士分析,本文案例其实是一个混合责任,它可能是一个相邻关系的民事案件,它又可能会涉及到行政执法案件,如果仅仅依靠城管一个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物业、居委、房管、公安等各部门必须拧成一股绳。同时,拆除工作即要存有“温度”,更需要一定的“硬手段”,这样才能根治这个“几平米”的病灶,形成“违建必拆”的震慑效应,从而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