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入关后为快速建立统治,各种律法规章基本都是效法明朝。如《大清律》和《大清会典》,差不多可以认为是原样照搬《大明律》和《大明会典》(可以理解为明朝行政法)。
一品岁支银一百八十两、二品一百五十两、三品一百三十两、四品一百五两、五品八十两、六品六十两、七品四十五两、八品四十两、正九品三十三两有奇、从九品(含未入流)三十一两有奇。
《大清会典·卷二十一》
清朝官员的俸禄不仅沿用了明朝的“低薪制”,还有一定程度的缩减(万历朝折白银计算一品文官年俸为215.51两)。再加上明清两季银价呈持续下跌趋势,所以清朝的官员俸禄从规章上看堪称史上最低。
光绪朝的“知府专业户”何刚德(历任吉安、建昌、南昌、苏州等地知府)在其《春明梦录》一书中各种吐槽清朝的低薪和生活开销的高昂,甚至到了靠俸禄快养不活一家人的地步。那他说的是不是事实呢?
首先,清朝的京官在法定俸银之外还有“俸米”。俸米的数量与官员俸银相当,如一品180斛、二品150斛、三品130斛(一斛约等于200斤) …… 以此类推。
其次,全体官员在俸银和俸米之外还有皇帝的额外赏赐“恩俸”。
官员只要不违纪犯法、工作达标即可领取(类似当下的绩效工资)。其发放标准很简单,俸银多少恩俸就发多少,清朝称之为“双俸”。京官三品以上,恩俸除了俸银外,俸米也同数量发放,即“双俸双米”。这么算下来在京一品大员每年的俸禄实际为白银360两、米360斛。
以上收入也被称为“本俸”,虽然还是不算“多”,但是维持官员一家日常基本开销是没什么问题的。而且皇帝们为了提高官员的生活标准,还在本俸之外给他们各种找补,即“公费”。
清朝和前朝一样,由于行政管理远远没有当下精细,所以官员们日常办公的很多开销都需要先自掏腰包,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朝廷申请核销或报销(古代官员的俸禄其实也包含部分办公费用的)。
大部分官员为了“增收”,都会在这个过程中夸大或虚报一些费用,这也是千年来官员贪腐的重要手段之一“巧立名目”。
宗人府左右宗人、内阁大学士、各部院尚书、左都御史均月支公费银五两,以下官员按照品级和用度,支取公费银四两到一两不等 ……
《大清会典·卷二十一》
针对这种“陋习”,清廷和皇帝们采取了比较宽容得态度。本着管大不管小的原则,不跟官员们纠结这些“小费用”里的猫腻,直接发放公费银、饭食银、心红纸张银等补贴。原则上发放的数额大于实际需求,用不完就权当朝廷福利。
注:“心红纸张银”源于官员们上报政务需用纸以及制作奏折,而纸张笔墨等在古代并不便宜。
这些补贴虽然名目多,但额度都不高(每月1~5两不等),合计起来大致也就相当于官员们俸银的一半。那么清朝官员的收入是不是就只有以上这么多呢?那当然不是,还有大头。
清朝地方官员每年都需向在京官员提供资金资助 – 例如过冬的“碳敬”和度夏的“冰敬”。这类“补贴”的标准就很高了,从各部司小官小吏的八两起步,到内阁大学士和军机大臣的300两封顶。
这并不是贿赂或者灰色收入,是从明朝开始朝廷就公开承认的官场规矩。海瑞临死前不是在念叨“碳敬”不合法,只是觉得给他发多了。清廉克己的左宗棠也一样不能免俗,同治三年他(时任闽浙总督)专门写信给自己的好友夏芝岑,请其帮忙向京师各部司递送碳敬。
注:清季官员因职权的不同,冰敬、碳敬收入差异很大(职权大的官员会有很多地方官员同时孝敬,没权的官员只能在所属部司混个平摊)。少的相当一年本俸,多的则是十几倍。
清朝地方官员既没有俸米也没有冰敬、碳敬,是不是他们的合法收入就不如在京官员呢?当然不是了,不然就不会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种说法了。
这句诗不是在说清朝地方官员可以肆无忌惮得贪腐,因为其中的“清”是清官的意思,它实际要表达的意思是大清地方官员收入很高。
在雍正朝之前,清朝地方官员掌握着一项重要财源 – 火耗。
自明朝张居正改革后,地方农商向朝廷缴税就由实物改为白银。受限于低下的生产能力,地方收到的税款基本都是重量很低且成色(含银量)不均的碎银。地方府衙在上缴前需要将这些碎银熔炼成符合朝廷成色、大小等要求的银锭。
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有损耗,所以地方府衙会按比例向税民多征税款,即火耗。而多增的比例除了考虑碎银的成色外,就由官员的良心和贪心而定了。好一点的地方是10%左右,多得能高达30%以上。
雍正朝皇帝下旨宣布各地耗羡必须按实上报并缴纳给朝廷,即火耗归公。不过雍正并不是想斩断地方官员的增收渠道,他只是想限制官员的增收规模,因此又推出了一种新补贴 – 养廉银。
注:“火耗归公”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一些人认为的为了反贪和降低平民负担,因为火耗归公后各地耗羡的增收比例仍然远高于实际。其主要目的是将地方“收入”归入朝廷,加强朝廷对地方的控制以及扩大财源。
只要地方官员们安分守己、不侵占贪腐国财,就可按年领取养廉银。虽然各地因富庶不同,养廉银的差异很大。但因养廉银的起始标准就很高(官员俸银10倍以上),这项补贴就成为清中期以后官员们的核心收入了。
如清末新置的台岛虽然一穷二白,但首任巡抚刘铭传的养廉银就高达一万两(其俸银155两),俸银67两的首任总兵殷化行也能领到1500两的养廉银。
整个清季养廉银的发放标准大致如下,总督和巡抚一级官员每年在白银一万至二万两、各省三使司长官为白银八千至九千两、道员大致六千两、知府四千两、知县也多在两千两这个标准 ……
这样算下来,清朝官员的合法收入就比明朝的同行高太多了,也不知道何刚德喊什么“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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