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湖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青政〔2024〕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湖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湖景区管理局要坚持以《总体规划》为引领,指导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期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功能定位和管理目标,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配套体系建设,落实项目管理和审批,统筹推进青海湖国家公园各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落细。

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期建设发展的支持指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做好与本部门相关规划的衔接,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支持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期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在体制创新、政策配套、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全面搭建确保规划落地的政策体系。部门间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相关地区解决《总体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提供政策支撑。

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人民政府要主动进位,协同完成《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扛牢属地责任,立足各自实际,加强青海湖国家公园流域监测带生态系统保护和配套建设,组织好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旅游、水生态保护等建设项目和工程,以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推动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