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检察蓝”化身“小马甲”守护“夕阳红”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陕西
“人生易老天难老,岁岁重阳。今又重阳,战地黄花分外香。”九九重阳已过,但自2010年起,为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每年的“重阳节”当月眉县检察院都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敬老月”活动。
今年10月是我国第15个敬老月
为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积极响应全国“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号召,眉县人民检察院志愿者小分队,走进社区、广场,开展银龄普法宣传活动。
检察官普法时间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我国出台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多项权益和保障措施,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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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赡养权
老年人有从赡养人处获得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权利,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老年人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国家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参与社会发展。
此外,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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