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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这些政法资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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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聚焦
●中国共产党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于10月17日在市行政中心举行。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安排部署,审议通过了《中共十堰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十堰篇章的意见》,市委书记黄剑雄作讲话。(详情)
●10月16日,省护路办联合国铁武汉局集团公司在十堰召开路地“双段长”交流暨护路巡防标准化工作现场会,正式启动《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路地“双段长”工作机制,提升护路巡防管理标准化工作水平。省护路办主任刘蔚、国铁武汉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代永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十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祁国鹏致辞。与会人员还实地参观了茅箭区襄渝线上行K102+200路外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和张湾区襄渝线K113+880护路巡防标准化建设情况,在十堰火车站北广场举行了《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宣传十堰专场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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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播报
●10月15日、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分析研判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办案质效,通报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不合格案件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的措施。会议决定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真正让广大检察人员不被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
●10月17日,市政府新闻办发布《十堰法院少年家事审判白皮书(2021年—2024年9月30日)》和11个典型案(事)例。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三年来,十堰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少年家事案件21190件,其中调解和撤诉案件10917件,调撤率51.52%。
●近日,十堰市检察院联合十堰市教育局制定了《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协作配合,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质效。《办法》提出,建立检教协作联动机制。一是建立完善检教联络机制,设立专门联络员,负责控辍保学沟通联络、联动保护及跟踪督办等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检察机关及时向属地教育部门通报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情况,双方合力将辍学督学劝学复学解决在基层。三是建立完善联动帮扶机制,充分发挥联动合力作用,精准落实教育帮扶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四是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通报重难点问题和重大敏感案件,加强会商研判、因案施策。
政法短波
●近日,《湖报》刊登十堰法院新闻《十堰法院以审判工作现代化 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近年来,十堰法院忠实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持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近三年来,十堰法院妥善审理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508件,跨区域审理襄阳、随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判令当事人承担生态修复金360余万元,补植复绿4万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170余万尾,开展劳务代偿50余小时。十堰法院创新提出“六个一律”工作意见,入选湖北法院首届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秀案例。
●近日,市民陈女士将一面印有“挽损及时暖人心,人民警察为人民”的锦旗送到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西区派出所,感谢民警及时挽损为她保住被骗的钱。国庆期间,西区所接辖区群众陈女士报警称被人以“关闭百万保障保险续费”的手段诈骗现金35万元,值班民警闻警即动,争分夺秒,向东岳分局刑侦大队上报案情。刑侦大队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及时收集受害人的转账信息,并与市局反诈中心保持密切联系,通过三级联合,同步开展止付冻结措施。经多名民警半个小时紧张的“抢救”工作,受害人多笔转账共计34.2万元被冻结在一级卡内,随后,刑侦民警快速研判出另8000元已转至某银行的卡里,警方立即联系到该卡主,卡主表示愿意主动退还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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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侦破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22年至2024年9月,十堰富特波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鹏等人在茅箭区某金融中心22楼,以合伙购买体育彩票的名义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高额返利吸引群众参与,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为了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材料,保障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发布通告,请本地投资“富特波”公司购买彩票且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人员,于2024年10月2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茅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近日,从上级检察院传来喜讯,9月19日,国家版权局为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的“府检”联动程序信息管理系统颁发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不仅标志着该院在数字检察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得到国家级的认可与保护,也是该院以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探索与实践成果的重要里程碑。
法治微光
●2024年7月25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规定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明确了在安全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对于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拓荒或者焚烧草木、垃圾、祭品等容易产生烟雾、粉尘、火焰的物质的,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攀爬、钻越铁路线路防护设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生活中,亲朋好友向自己借钱,自己的车贷、房贷可能都还不上,但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从银行贷款后再借给他人,这种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呢?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有的人为赚取利差“高利转贷”,用银行的钱“生钱”,空手套白狼牟取暴利。法律上如何认定出借的资金是否属于“转贷资金”,结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一般可以推定出借人的出借资金属于转贷资金,比如套取信用卡额度转借他人的行为即属于此类情况。若出借人主张其出借的款项并非从金融机构套取,则需要对款项来源承担举证责任。简而言之,出借资金需是自有资金,不能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法官提醒:首先,出借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其次,利息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过高的利息可能不予保护;最后,资金往来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尽量避免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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