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物补偿面积7342亩,而“土地”租赁补偿却成了6840.2407亩,得到补偿的六户有四户超出原始面积,只有两户面积未超出,蹊跷的是原始台账共计1354.78亩,实际赔偿竟然达到4882.5085亩。集体土地补偿款就这样被“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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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巴彦敖包嘎查巴彦敖包组44户群众代表“迎春”向媒体反映,因安装光伏租用他们组草牧场土地,可在租赁补偿上出现了一些蹊跷的事,地上上附属物属于邻村,补偿公示面积是7432亩。土地补偿属于巴彦敖包嘎查一组,可巴彦敖包嘎查一组没有公示,但从走漏出的补偿名单看出土地补偿总面积及个人补偿面积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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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迎春讲:“2024 年光伏租赁占用我们组土地面积 7342 亩(邻村附属物补偿公示面积),租赁期 25 年,每年每亩 100 元。但实际分到群众手中的只有 6840.2407 亩租赁费用共计 17100601.75 元,有 501.753 亩、1254398.25元租赁费去向不明,当问到小组长时,得到的回答是:到翁牛特旗旗政府去问。
而土地租赁补偿即没有开全组群众会议,也没有公示,全小组大约59户182人至少有44户129人近三分之二组民不知情,便将集体土地租赁费私自分配到个人手中。其中,永某(昂某)草牧场初始台账共计 1354.78 亩,且家门前 500 亩并未占用,实际占用只有 854.78 亩,应得租赁费 2136950元,本次租赁账面竟然分得 4882.5085 亩租赁费 12206271.25 元,多分10069321.25元;鲍某军草牧场台账面积 450 亩,占用 17.5548 亩,租赁费 43887 元;布仁通某某,(都某)草牧场台账面积 557.39 亩,占用 554.5268 亩,租赁费 1386317 元;阿拉坦苏某(嘎拉某)台账面积 218.4 亩,而租赁则为 356.67 亩,租赁费 891675 元,多出 138.27 亩,多分 345675 元;海某(金永某)台账面积 436.8 亩,此次分得 508.0406 亩,分得 1270101.5 元,超出 71.2406 亩,多分 178101.5 元;红某台账面积 364 亩,而租赁面积为 520.94 亩,1302350 元,超出 156.94 亩,多分 392350 元。

去向不明及个人多分的共计有12239846元。(草牧场台账面积及分配面积与金额见附件) 这些本属于全体组民共有,可除了去向不明部分其他的却进入了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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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情况后我们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向赤峰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9 月 26 日,阿什罕苏木政府一个手机号(小号)66★18 联系称:1998 年开始承包时永胜台账面积就是 4800 多亩,再三追问并提出质疑后又表示向领导汇报,可再也没有了下文,这样刻意隐瞒真相欺骗群众怎么可能没有猫腻? 希望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及领导给予关注查清去向不明的租赁费及纠正个人分配中的不合理部分,还村民一个公道,并查清是否有人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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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面积和所属面积少了500多亩,这些土地租赁费去哪了?为什么部分补偿户的台账面积和实际补偿面积相差如此悬殊?近三分之二群众不知情是谁擅自做主分配了集体土地补偿款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等集体重要财产的处分,必须经过村(组)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干部在未经全体成员会议讨论的情况下私自分配村集体土地租赁费,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该行为违法。

编辑: 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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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来源:华视央媒时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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