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件中,查封了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153套房屋,后续陆续收到该小区李某等127名买房人提交的执行异议材料。买房人集体来到法院,要求尽快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该小区项目2010年底开始拆迁,2011年初开工建设,期间开发公司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于2023年被融资方、施工方和材料商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中查封小区多套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
执行干警通过询问异议人并翻阅证据材料,了解到此127个执行异议分为两类:第一类为97名购房人均在查封前已经与该房地产公司就购买案涉房屋签订《内部认购协议书》,已向该房地产公司支付案涉房屋全部购房款,且自2017年起一直居住使用案涉房屋至今,所购买的房屋性质均为住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排除执行的法定条件;第二类为30名异议人主张购买房屋,但房屋系工程款抵账或存在借名买房、多次转卖等复杂情况,对于他们提出的请求是否有理,不能直接作出判断。
按照执行审查程序,对127名购房人提出的案外人异议,应立127件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执行裁定并告知当事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但异议案件审查耗时较长,会给当事人带来诉累并占用大量的司法资源。
二道法院执行局分类施策破题,对97名购房人开展执行异议“靠前审查”,执行干警崔凯等与立案一庭庭长张楠楠认真研究案情,分批接待购房人,核实证据材料,依次记入登记表格,97组材料梳理完成后,向申请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建议解除查封。申请执行人听取法官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接受法院工作意见,主动申请解除对97套房屋的查封。
对30名存在复杂情况的异议案件,执行干警移交到执行局裁决团队加快排庭审查,通过司法程序做出结论。至此,这起涉127人集团异议案件得以妥善处理,获得买房人、申请执行人的一致好评。
二道法院执行局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对部分案件进行“靠前审查”,即在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前,通过调解和协商方式快速解决争议,有效减少司法资源的占用,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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