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603003)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告称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2024年10月18日,龙宇股份经自查并公告披露,揭示了与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这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达到了9.18亿元。控股股东已在2024年8月26日偿还了5000万元,但尚未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8.68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应当立即整改,尽快全额偿还非经营性资金8.68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且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后续因未及时偿还占用资金,导致触及规定的资金占用退市情形的,交易所将依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投资者需警惕。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也应当全面核实目前及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规事项,并充分评估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揭示风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发布相关整改进展:

1、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交易形成的会计差错问题,公司已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差错更正。

2、控股股东已承诺为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正积极督促控股股东按承诺偿还占用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尽快消除不利影响。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剩余款项拟在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由控股股东通过股份转让、股票质押、信用借款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保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

3、公司将以整改为契机,督促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提高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加强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受损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此前,2024年4月29日龙宇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存在年报虚假记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因此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由我们代理的龙宇股份案件已向法院立案,还未申请的投资者切勿错过申请机会,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的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19年4月26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有买入且亏损,并在2024年当天持有龙宇股份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可申请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