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老年代步车综合治理,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营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老年代步车”交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老年代步车”也称“老头乐”,泛指用于代步的非国标三、四轮电动车。

二、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二是车辆要获得CCC认证;三是车辆要有出厂合格证;四是车辆要有一致性证书。具备以上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方可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上路行驶。

三、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严禁非国标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对驾驶“老年代步车”无牌、无证违法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依法检查、处罚及暴力抗法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珍爱生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努力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营口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

2024年10月21日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代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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