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男子花500元,不为嫖娼,只为实现搂老婆睡觉的愿望,会处罚吗
虽然网友的脑洞很大。总体来说,男女双方关系自愿是基础,在没有规定的禁止性情况,则不涉及违法犯罪问题。
第一个问题,怎么证明你们就只是拥抱睡觉,而不是卖淫嫖娼。就像人民的名义里面,陈清泉还说自己是在学英语。你看公安机关有没有给他认定是学外语。
第二问题,什么卖淫嫖娼?卖淫嫖娼是不是仅指针对为了发生性关系的交易,或只提供性服务?
关于卖淫嫖娼的定义,公安部此前关于这个问题作出批复,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其实在公安查处层面,
卖淫嫖娼不是结果,而是行为发生的一个过程,指
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的相互勾引、结识、讲价、支付、发生手淫、口淫、性交行为及与此有关的行为都是卖淫嫖娼行为的组成部分,应按卖淫嫖娼查处
所以从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来说,你跟卖淫女谈好对价,支付500元,最后双方只是拥抱一起睡觉,并未发生性关系,也应当按照卖淫嫖娼进行处理。
当然,我们会根据情节不同而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于卖淫嫖娼的处罚标配是行政拘留加罚款。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或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属于情节较轻行为
。根据规定,情节较轻的行为,可以单处罚款而不拘留,或者处以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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