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设备系指化工以及类似工艺过程中的碳钢及低合金钢制、不锈钢制、不锈钢复合钢制、镍及镍合金复合钢制、钛及钛合金复合钢制压力容器

化工设备压力容器设计、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证书申请代办服务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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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设备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按照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划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具体划分如下:

(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反应器、反应釜、聚合釜、合成塔、变换炉、煤气发生炉等;

(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等;

(3)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或者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型式的储罐。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当按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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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样式

1、化工设备常用焊接方法包括焊条电弧焊、埋弧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气电立焊、螺柱电弧焊、激光焊和电子束焊等。

2、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以及设计文件中的规定,并附有质量证明书和清晰、牢固的标志。

3、化工设备制造(组焊)单位应按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中的规定对焊接材料进行验收或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化工设备制造(组焊)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焊接材料的验收、复验、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

焊接材料选用

1、化工设备制造(组焊)单位应按设计文件中的规定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确定焊接材料。

2、当设计文件未规定时,焊缝金属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相应母材标准规定的下限值:当设计文件有相应规定时,焊缝金属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中的规定。

3、焊接材料应保证焊接接头性能在经历全部制造工艺过程后,仍能符合设计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4、当化工设备制造(组焊)单位未掌握焊接材料的焊接性能时,应根据设计文件、设备施焊条件和设备使用条件要求选择相适应的试验方法,进行焊接性能试验。

5、不同铁素体、不同奥氏体不锈钢的焊接,宜按合金含量较低侧母材选用焊接材料。

6、对于有耐腐蚀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焊接接头,宜选用含有Ti、Nb等稳定化元素或含碳量不大于0.04%的焊接材料。

7、焊接材料选用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NB/T47018中的规定。

焊接工艺评定

化工设备施焊前,下列焊缝的焊接工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014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具有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支持:

1、受压元件焊缝:

2、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3、上述焊缝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4、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补焊;

5、上述焊缝的返修焊缝。

用于化工设备受压元件的境外材料和新材料(含焊接材料),化工设备制造(组焊)单位在首次使用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014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试件应由本单位焊接人员使用本单位焊接设备施焊,试件的无损检测和理化性能试验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试验机构完成。

当设计文件规定了除常规力学性能以外的其他性能要求时,焊接工艺评定还应增加其他相应的试验项目。

对于换热管与管板强度焊连接焊缝的焊接工艺评定,当要求在保证焊接接头力学性能基础上,同时获得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角焊缝厚度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014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及焊接工艺附加评定。

化工设备制造(组焊)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中的规定制备产品焊接试件(含耐腐蚀性能试件)、母材热处理试件,并经检验与评定合格。

母材热处理试件的制备条件以及数量、制备、检验与评定等要求见本规范附录C“母材热处理试件制备”。

附: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可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等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装置中作为工艺设备的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余热锅炉进行监督管理。

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

(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m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 mm(注2);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3)。

注1: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压力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注2: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3: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0.03 m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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