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是车辆的“身份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方便找到肇事车辆,正因如此,机动车的车牌绝不允许遮挡,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黄浦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开展“砺剑2024”集中清查整治行动中发现,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行车前故意拆除、折弯、污损、使用可移动牌照架或遮挡车牌,企图逃避违法查处。
查处违法
案例公示:
2024年10月17日22时28分,民警在设卡中发现卡某(法国籍)在斜土路进瑞金南路西约33米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其进行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依法扣留机动车。
2024年07月06日20时12分,民警在设卡中发现赵某在河南中路北京东路南约50米实施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其进行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黄浦交警支队提醒: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请广大驾驶人杜绝侥幸心理,文明守法,安全驾驶。驾驶员在上车开车前,应对车牌的完整性进行检查,若发现车牌弯曲,要及时恢复。市民若发现有机动车号牌被人故意污损、弄变形等情况,可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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