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烟台宝龙城市广场的“一户一表,市政供电”承诺未兑现事件持续发酵,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2018年入住以来,业主们发现开发商的承诺并未兑现,于是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然而,一审二审均败诉,让业主们深感无奈与困惑。与此同时,该事件也暴露了开发商在转供电问题上存在的明显违法行为,以及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的不足。

图片来源:张女士在山东烟台宝龙广场,下午16:06分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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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宝龙城市广场在销售过程中明确承诺“一户一表,市政供电”,但入住后业主们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大相径庭。他们多次与开发商、相关部门沟通,但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业主们选择了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但一审、二审过程中,相关部门均未采信业主们提供的包括相关部门回复、相关部门文件等在内的大量证据,导致业主们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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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审过程中,业主们提交了新证据,包括《关于宝龙城市广场转供电情况说明函》、发改委文件等,但相关部门仍以“再审申请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申请再审期限”和“新证据不符合再审新证据的形式要件”为由驳回了再审申请。业主们表示,相关部门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认定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等全部问题,导致判决结果存在明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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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该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承诺兑现问题的关注。许多购房者表示,在购买房屋时往往会受到开发商的各种承诺吸引,但这些承诺往往难以兑现。因此,他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力度,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据了解,供电方式分为直供和转供两种,这两种方式均由法律进行明确规定。而供电基础建设则分为民用、商用和工业用三类,这些分类则是由相关部门职能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显然,供电方式和供电基础建设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项法律规定的制定背景是电力供应不足的年代,因此它们的先决条件是“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然而,宝龙城市广场却位于市中心,这个先决条件显然并不符合。尽管相关部门并未承认违法批准了转供电,但事实上的转供电问题确实是开发商的问题。

在相关部门政策层面,相关职能部门也否认了有所谓的配套政策来支持宝龙的转供电行为。相关部门更是明确表示,其不可能也没有权利规定直供或转供的具体方式。据业主所说,相关部门在审理此案时,所有所谓的依据都是自认为的,而提供的证据更是无稽之谈,有些甚至是编造的。

更为严重的是,宝龙在税务证明上竟然变相地承认了自己违法的事实。为了掩盖非法收s的行为,宝龙将自己代收代缴的电费说成是合法收s,并声称没有签订任何转供协议,只是进行了再加工处理。然而,这种狡辩显然无法掩盖其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该事件还暴露了相关部门在转供电管理方面的漏洞。相关部门在回复中虽然指出了宝龙城市广场存在自行转供电的违法行为,但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这导致一些开发商得以继续违法转供电,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与政策层面,国家制定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文件,明确规定转供电必须经过供电企业的委托,并且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需要签订协议。然而,宝龙城市广场在转供电问题上却明显违反了这两项法律规定,擅自进行转供电且未与供电企业签订任何转供协议。此外,尽管相关部门并未承认违法批准了转供电,但事实上的转供电问题确实是开发商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也否认了有所谓的配套政策来支持宝龙的转供电行为。

针对此情况,业主们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并呼吁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加强对开发商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他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转供电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宝龙城市广场在转供电问题上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这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力度,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宝龙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也应依法予以惩处,以儆效尤。

内容来源: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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