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命奇冤》
《九命奇冤》最初在1904年《新小说》第12号上开始连载,至1905年《新小说》第24号连载结束。故事以清朝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在广州府的番禺潭村发生过一件七尸八命”的灭门大案为蓝本。
吴趼人写了不少小说,不过我们大多数人只对他的《二十年目的之怪现状》比较熟悉,其实这部《九命奇冤》也非常具有代表性,是中国近代的一部全德的小说,取得了较高的文学成就。
故事的两位主角凌贵兴和梁天来本来是表亲。一位算命先生说凌贵兴之所以没考上状元是因为表亲梁天来的祖屋,随后凌贵兴想花钱买下梁天来的祖屋,但遭到梁天来的拒绝,因此,二人相拒成仇。
之后凌贵兴利用他的打手开始对梁天来实行百般刁难。以钱压人对梁家实施掘破坟墓,斩伐树木,建白虎照明堂,毁拆后墙,填塞鱼池,抄家抢东西等种种暴行。但可梁天来还是不卖祖屋,凌贵兴的妹妹和妻子因劝凌,凌不听而自杀身亡。这更加重了凌贵兴的恶念,最后趁梁家祝寿之时,焚劫梁家。
有一乞丐张凤夜里听到了凌贵兴等人的毒谋,通报梁家,梁天来才得以保全,但梁家七个女人(其中一名孕妇)八条人命全部死亡。梁天来含冤告状,但是广东大大小小的官吏早已被凌贵兴买通,甚至官吏在审理的时候,还用夹棍夹死唯一的证人张风。
梁天来层层上告,反被迫害,险些丧命,最后不得不上京城告御状,雍正皇帝任命孔大鹏、陈臬台为钦差大臣去负责处理这个案子。两位钦差访查到了真相,审理过后,商量罢了,便将凌贵兴、凌宗孔、蔡顺等一干人等凌迟的凌迟,徒罪的徒罪,笞责的笞责。正义得到伸展,罪恶受到惩罚。
《九命奇冤》这个故事实际上依然没有跳开我们传统的价值和思想,走的还是“坏人作恶——贪官徇情——好人受难——清官翻案”的老路子。还是依靠权力最上层的君主,也就是故事中的雍正来惩恶扬善、伸张正义。人间一时的不平,只是小人作恶,圣人遭受蒙蔽,冤情“未达天听”而已。
从这个思路来看,作者其实还是期待明君和清官的,没有上升到专制的高度。虽然故事最后沉冤得雪,但是我们依然看到了那个专制社会的黑暗,是非不分,黑白颠倒。
只要权大于法,社会就没有正义可言!
只要权大于法,权力大于法律,法律和制度无法制约权力的时候,整个社会就没有公平、正义,或者说公平正义难寻。法律和制度形同一纸空文,整个社会被权力所控制,权力也是垄断,权大于法,官大于民。掌握权力的官吏们垄断了社会的一切资源,包括公平和正义。
凌贵兴,一个十恶不赦的人,犯下大罪,居然能依靠买通上上下下的官吏就能逍遥法外,由此可见,正义是什么?社会还有正义可言吗?没有。完全没有。
假设雍正不是圣君,跟历史上的昏君一样,孔大鹏、陈臬台两位钦差大臣也不是清官,是个昏官。那么,最后梁天来还能沉冤得雪吗?恐怕永远不能。所以吴趼人还是在期待圣君和清官,寄托于人治,而不是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来保障我们的权利。
专制社会中,权力高度垄断,垄断于君主。君主成为权力的来源,同时君主通过自上而下层层任命官吏的方式来完成权力的确定和行使,这使得权力呈现出了明显的封闭性、私有性。官吏的权力来源于上级和君主,根本不用对民众负责,民众也无权监督官吏们。
而且官吏行使权力是得到授权的,君主权力无边,等于权力也权力无边,他们拥有司法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审判。这就是为什么说凌贵兴能够逍遥法外,因为他买通了官吏,官吏说他无罪就无罪。而不是法律,不是制度。所以说只要权大于法,社会就没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
本文参考文献:
吴趼人.《九命奇冤》
冯轩羽.批判锋芒下隐伏着的“厌世”心绪——评吴趼人的《九命奇冤》与《中国侦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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