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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院校交流合作

不断促进审判能力提升

作者:王朝晖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研究基地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院校联合设立研究基地,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务实举措,旨在通过审判实务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携手合作,促进理论、教学与实务深度融合、优势互补,推动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在工作中,我们应当积极与高校法学院协同互动,以功能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以需求契合培养高素质人才,以资源联合赋能高水平审判,努力谱写院校合作全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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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法学院工作的深度融合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法治现代化是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力量,我们要注重一体推进联动高校和护航发展。

一是紧紧围绕基本区情提高政治站位。高等院校及其所属的在校大学生对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塑造、人才结构等都将产生重要影响。我们应当始终站在维护区域安全稳定、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高度,服务保障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联动和学城、产城、创城融合,推进从工业区、住宅社区到知识区、创新区的政产学研协同联动。

二是紧紧围绕区域发展重点加强法治保障。积极参与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与高等院校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着力化解涉在校师生、高校附属医院和企业等矛盾纠纷,不断提升高校属地安全系数和宜居品质;按照创新、和谐、法治城区建设要求,深化法官与高校专家学者的交流互动,依托各类学术、实务合作平台,深入研究商事、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紧紧围绕时代变革需求开展各项工作。聚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工作要求,在党委领导下,汇集高校学术界等多方力量共同攻坚。如邀请高校专家学者参与社区巡回审判赋能基层治理试点,发布多元解纷典型案例,加强相关实践做法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提升;回应各类经济主体司法需求,依托高校师资开展新型劳动关系、互联网侵权、个人信息保护等实证研究,为相关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前沿理论思考和优化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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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院校合作的各项要求和部署,坚持建章立制、多措并举、开拓创新,主动承担起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

一是提升规范性,构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推动课堂教学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突破法学研究、法律教育与司法实务之间的壁垒,与高等院校共同成立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制定工作对接、人员联络、后勤保障等具体细化的工作方案。充分运用法院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帮助学生了解社情民意,锻炼查找知识、思考问题、探索方案、反思现象的综合能力,促进法学理念与司法实践的知行合一。

二是增强实效性,完善实务导向教学举措。组建实务带教导师库,委派各部门业务精深、经验丰富的法官为实习生等提供全程带教,针对不同学历设置针对性带教培训方案和程序步骤。推进实务调查研究,就法院各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会同高校师生作出理论分析,总结梳理数据,提炼司法规律,助力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做实实务教学指导,灵活运用模拟法庭、案例研讨、座谈交流等多元形式协助开展实践授课,培养扎根中国法治文化、立足中国基本国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是体现创新性,拓宽法治人才培养路径。我们可以根据专长、兴趣等为大学生匹配优秀导师,科学厘定法官担任导师期间的实务指导职责、内容和权限,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优化实习实训制度,加快实习法官助理制度的试点探索和经验梳理,组织面向实习生的案例撰写、庭审观摩、多元解纷、执行办理、数字法院建设等专项培训,确保学生实有所悟、习有所得。开设实务性专门课程,积极回应高校教学需求,汇集审判业务骨干研发涵盖立审执、政务管理、调查研究等各领域系列课程,为法学实践教学提供标准化、体系化的法治业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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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当积极借助高校法学院等法律智库资源,从妥善解决纠纷、人员交互培养等方面着手,持续推动执法办案主责主业提质增效。

一是资源共享促进纠纷解决。充分激活实业、学术、执法、裁判等各领域法治生产力,在符合保密规定前提下,法院为高校法学研究提供比对案例、审判数据、实践经验等素材,高校为法院审判提供中外数据库、最新法学理论、前沿法律咨询等智力支持,双方通过学理论证、专案研判、研讨座谈等方式,为重点、难点、热点司法个案探索解决方案,出具建议性专家意见,就重大、疑难、复杂体制机制性课题开展专题调研,为办案、政务、改革等路径探索提供多角度论证,助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二是人员交流提升能力水平。畅通双向流动通道,为专家学者挂职研修、田野调查等提供岗位、人员、案件、数据等全方位保障,选派审判业务骨干到高校法学院讲授诉讼实务、案例运用、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通过纳入“法院特聘教授库”、设立“教授工作站”等方式,拓展教师参与法院工作的柔性引才新模式,提升法官、学者交流互聘的积极性。健全常态化交流机制,将教师进法院参与案件讨论、提供参考建议、积累科研素材等和法官赴高校举行公开庭审、讲授实务课程、培训升学进修等既有做法规范化和标准化,聘请高校专家学者担任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邀请他们参与指导法院学术论文架构、案例分析撰写、课题立项论证等实务调研工作,会同他们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审务督察、新闻发布会等法院政务工作,拓展高校专家学者参与法院业务的新范式。

新时代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对法院文化、创新工作、品牌建设等提出更高要求。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特色,主动与高校联络对接,着力打造院校合作创新品牌。一是凝聚院校合作共识,可以深度对接各重点高校及其法学院,签订交流、合作、互助等协议,巩固和提升法院和法学院之间的守望相依,与高校及其法学院联合召开学术研讨会、座谈会,邀请高校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会同高校老师联合申报课题等。二是推进庭审观摩交流,可以持续开展“庭审进校园”“学生进法院”活动,创新庭审观摩形式,推动法官与学生交流座谈,努力实现庭审、授课、对话、普法“四合一”的多重效果,有效发挥庭审直观生动的法治教育作用。三是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平等对话和能力展示平台,切实推动高素质法治人才脱颖而出。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