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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松溪法院渭田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承办法官为当事人送上了一份饱含人文关怀的“法官寄语”,这是我院积极践行“柔性司法”的有益举措,有效提升了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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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阮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登记结婚十七年,育有一子一女。2023年4月,丈夫阮某某第一次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后撤回起诉。2024年7月,阮某某以双方无牢固感情基础,性格存在差异,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再次向本院起诉离婚。案件审理中,被告郑某某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且阮某某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承办法官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为依据。原、被告结婚至今已有十七年,较好地建立了夫妻感情。夫妻之间难免产生矛盾和摩擦,不能简单采取离婚的方式解决,希望双方能珍惜彼此的感情,互相尊重理解、加强沟通交流、破除过往嫌隙,经营好共同建立的家庭,夫妻关系仍有和好可能。因此承办法官在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同时,给当事人送上了这份有劝解、有祝福、有希翼的“法官寄语”,用真挚的语言引导当事人打开心结、化解矛盾,用寄语的温暖熨平家事中的褶皱。

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需要我们每个人去用心守护。松溪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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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陈青青

编辑:叶美君

核稿:吴珊珊

审批:叶李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