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Talk君
这一起悲剧还要回到去年的6月……
红旗街是长春市当地最繁华的商业中心,附近有万达广场、这有山两处商业综合体,还有长春电影制片厂旧址景区,在万达公寓楼下就是热闹的小吃街。
盛夏将近,这里更是吸引了着不少游客和年轻人前来打卡。
28岁的女孩小娄便是其中之一,然而谁都没有想到的是,她却被一块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
案发后,嫌疑人投案自首……
根据嫌疑人自己的供述,案发当晚,自己在万达公寓32楼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的额部。
而且这还不是第一次,他清楚知道公寓楼下人流量很大,在入住万达公寓的五天内曾十几次在公寓高层向下投掷包括桶装水、罐装可乐、砖头在内的物品。
在供述中他还说到:
“自己想死不敢跳楼,想扔砖头砸死人,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走执行死刑。”
法庭上,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死刑立即执行。
给一个本身就想死的人判了死刑,还是太便宜他了,对付这种人,就应该采取之前谈过的鞭刑。
说起高空抛物,似乎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小到烟头,大到垃圾。而高空抛物的杀伤力,可能大部分人还不太了解,上边事件中的砖头就别说了,这玩意别说高空,就是手上没拿稳砸脚上都受不了。
据专业实验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就足以致人死亡。
一个空易拉罐从15楼抛下,能砸破头颅。一颗拇指大的小石子从4楼抛下,即可砸伤头皮。
只要高度超过25楼,但凡有点重量的东西都能把人砸死。
不巧的是,这事我还遇到过。
前两年,早上出门上班,走到楼门口正好一袋垃圾从楼上掉了下来,砸到我前边一米左右的地方,惊吓之余,再抬头望看去,你根本找不到是哪一家扔的,只能大骂一句了事,在社区群里反应,因为没有造成实际伤害,社区管理人员也只是发了几条声明就没了下文。
后来我查了查关于高空抛物的相关条例发现,虽然高空抛物在2021年被写入刑法,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一行为依然重视不足。
简单来说,在犯罪条例中分为“危险犯”和“结果犯”,“危险犯”,就是只要你实施犯罪行为了,不管有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就认为你造成了犯罪。
但“结果犯”则是以最终的结果为既遂条件,就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了,该咋判咋判,要是没造成任何后果那就没事。
遗憾的是,高空抛物罪目前的司法实践仍以“结果犯”论,即已造成严重后果的作为,也就是说,如果没砸死人,就认为不太严重,要是砸死人了,才重视起来。
高空抛物之所以恶劣,是因为它引发了太多本可以不发生的悲剧。这些人就是抱着哪怕出了事也无从问责的心态,才胆敢一次次的践踏别人的生命。
看似只是没有公德心的问题,但真正暴露出的,是人性中最自私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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