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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防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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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黄立秋,男,199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小陶村边鱼潭组31号,公民身份号码:450603199510084555。

执行案号:(2024)桂0603执811号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54466.40元

执行依据:(2024)桂0603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

二、悬赏内容

1.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悬赏金为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现金回款的10%,由法院从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的执行回款中直接划至线索提供人。

2.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防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地址:防城区嘉园路防城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70-3257352

编丨谭媛嵘

审丨吴啸平

签丨陈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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