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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水法院道路交通法庭联合文水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充分体现了多元解纷的高效司法,促成矛盾实质性化解。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后载张某)与被告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张某以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被告王某系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判定全责。后原告在医院自行垫付治疗,产生较大花费,但交通事故损失赔偿始终无法有效解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及其所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
办案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并与各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考虑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要求赔付金额明确,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决定联合道交调委会调解员开展现场沟通调解。随后结合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从诉讼成本、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向各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明确各方权责,分析利害得失,并提出合理合法的调解方案。在承办法官与道交调委会的合力调解之下,各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以及赔偿义务都有了正确认知。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同意就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进行赔偿,纠纷妥善化解,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三天时间。
调解结束后,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耐心的法治安全教育。在驾驶车辆时都要对路况保持足够的注意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培养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依法依规行驶,切莫掉以轻心,伤人也伤己。
本案纠纷的高效化解,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庭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下一步,文水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思路,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导当事人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以贴心的方式、暖心的态度,竭尽所能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法官提醒
摩托车、电动车以经济、便捷的优点,成为日常出行的普遍工具,但无牌无照、未购买车险现象也大量存在,因此其安全隐患也是不可估量的。相比其他大型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该类型车驾驶者重伤的可能性更高,因此生活中乘坐或驾驶上述车辆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不乘坐或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电动车,二是不乘坐或驾驶超载、超限的摩托车、电动车,三是不乘坐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的摩托车,四是乘坐或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安全第一。
责编:穆沛方
来源:道交法庭
编辑:康昭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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