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是指申报单位围绕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重点发展产业,聚焦核心基础零部件与元器件、先进基础技术与工艺、关键基础材料领域,实施的技术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建设项目,包括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和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具体内容如下:
1. 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是指申报单位实施的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市产业基础再造(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产品关键技术工艺与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工业基础领域的技术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项目;
2. 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是指申报单位实施的,已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已通过验收,攻关产品或工艺符合《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并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哪些费用能够纳入资助范围?
1.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的资助范围为申报单位的投资额,即该单位为实施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发设计和生产仪器设备工具、研发设计与管理等专用软件、试验材料、技术服务(含联合委托开发设计、知识产权、测试认证)、新建和改造生产场地等费用;
2.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不设资助费用范围,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
支持的项目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的项目数量:无项目数量限制。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事后资助方式。
1.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按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2.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按申报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给予最高1:1比例的配套资助,但深圳市配套资助资金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合计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入的50%。
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成立运行三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网可以查)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项目地址在深圳,保证投入的设备等费用在深圳落地实施)
(五)申报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根据本操作规程明确的对申报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本操作规程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六)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申报项目费用未享受其他政策补贴)
(七)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企业自查)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专项条件如下: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市产业基础再造发展方向,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和生产工艺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要有先进性证明文件)
2.申报项目应按照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且已实施完毕、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已完结,要提前在发改委做社会投资备案),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须达到500万元以上;(核减费用后达到500万元以上)
3.申报单位拥有申报项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有发明最好)
4.申报项目建设期在申报年度的前三个自然年度内。(项目实施周期最多三年)
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专项条件如下:
1.申报项目应已纳入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计划,且已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申报项目已实施完成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验收。
项目申报的材料清单有哪些?
材料清单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
(三)申报项目实施年度至申报日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只须提供申报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专项申报材料
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单位实施申报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材料;
2.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立项决议,产业化(竣工)验收报告(附产品或工艺测试、检测、评估、认证材料),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申报项目实施前拥有及实施过程中获取的相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奖励等材料;
4.申报项目实施带头人及核心团队有关材料(社保、学历、专业资格、获奖等);
5.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建设费用明细清单,以及购置主要仪器设备软件清单;
6.申报项目实施过程有关合作研发、购置设备、应用推广等事项的重要合同、协议;
7.申报项目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工艺参数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查新报告、检验检测认证报告、用户使用评价报告等佐证材料;
8.申报项目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有关说明材料(销售清单、培养人才、产学研合作、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
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项目列入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计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下达文件,资助资金到账有关说明材料;
2.申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有关说明材料。
关键材料上的特别注意事项
1、 相关报告:需要同时提交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 产业化(竣工) 验收报告、 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2、 费用范围:没有人员费、 知识产权的费用;
3、 提供项目的先进性证明文件:达到国内领先、 国际先进状态 ,包括查新报告、 检验检测认证报告、 用户使用评价报告 ,科技成果鉴定等;
4、 知识产权:项目实施前的知识产权(项目研发基础) , 实施过程中或完成后产生的知识产权;
5、 要证明项目已经进行了产业化 , 已完成了应用示范 , 即产品销售额说明 , 与知名企业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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