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食品安全,是好事。

但“双标”过头,就有碍观瞻,且吓到小老百姓了。

据多家媒体报道,天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对一家“肯德基”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店内有两桶标明为“益海嘉里、荣誉出品”的“阳光牌”大豆油。

仔细查看该产品的配料表发现,该产品标明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

于是执法人员认为:该店虽然在餐饮加工环节中使用了转基因食品,但并没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

随后当即将该食用油进行了封存扣押,并对该店进一步调查、处理。

好家伙,就因为肯德基使用了由转基因大豆榨制的大豆油,就直接当场做出行政强制行为,且立案了。

这大豆油有没有问题呢?

我查了下价格,即便是某多多的超低价,10升都要240,比我家里买的某非转基因调和油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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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那么说,如果中国所有的外卖都能用上这个品质的油,那绝对是消费者之福了。

实践中,一些饭店都用的什么油呢?

很负责的说,大部分都是超市里最便宜的大豆油,也是转基因的,10升的价格一般也就几十块钱。

而且能用上这种还算是有良心的。

有很多卖油炸食品的,都是用很廉价且不健康的起酥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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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人家天津相关执法部门的理由不是说这油不好,而是说这油是转基因的,他没在店里标注。

所引用的法条是《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这包含了生产和销售转基因食品、以转基因食品为原辅料生产的食品,以及在制售中使用上述转基因食材。”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法条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你卖转基因食品,要在标签上标注,这是转基因的。

肯德基用的这个油标注了没有?标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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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既然如此,怎么就违法了呢?

相关执法人士给出的解释竟然是:

“在餐饮服务环节,对购进使用转基因食用原料用于餐饮服务的,应当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对上述食品或原料予以公示。”

按照这个说法,每个餐饮店都要告诉消费者,店里面卖的东西是不是转基因的。

乐了,真的乐了。

请大家看看哪家餐厅,哪家食堂,哪家摊贩会告诉消费者,店里菜品是不是转基因原料做的?!

法条明明只要求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按照规定显著标示,也就是食用油的包装标签上必须标注转基因,而人家大豆油也标注了。

怎么到了你这,就扩大解释成餐饮服务环节也要标注了呢?

难道以后所有的炸鸡,黄焖鸡,馄饨、面条、都要标注油是不是转基因的吗。

我们的喝的甜的饮料里,基本都有果葡糖浆这个原料,而这个原料大多来自于转基因玉米,但你看过哪个饮料商标注了吗?

如此随意扩大解释法条,实为大谬!

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尽管舆论上有争议,但大部分国家还是给到科学态度的:可以吃。

而且略有生活常识者都明白,地沟油事件击碎了消费者的心理防线后,现在一家餐饮店能用正常的商品食用油进行烹饪,就已经算是“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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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了天津肯德基身上,这事就有了另外一种标准。

而且记者查阅还发现,已经有不少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餐饮企业类似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罚款价值从5000到10000不等。

我是从中看到商机了啊,如果我有这样的执法权,给我这样的法条解释权。

别说一个大的地级市了,给我一个县罚,一天罚一条街,几天就能和司马南一样,在美国买上小房子了。

天津两年前曾闹过很严重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前不久,云南某学校的“臭肉事件”,也是发酵了好几天。

肯德基是不是老实企业我不敢下定论,但我相信,餐饮市场上,能做到肯德基这个标准的,那就是顶呱呱的存在了。

有这个执法力量,为什么不去搞搞校园食堂、油罐车这种硬茬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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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是今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理论题大题。

今年以来,国家三令五申地的说,要改善营商环境,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

这里各类市场主体,不仅仅是内资,也是外资,不仅仅是小商摊,大酒店,还有连锁餐饮企业。

对于这些市场主体,文件着重强调:要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从而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

原来这就是天津有关执法部门“改善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啊。

爱了爱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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