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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高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县纪委监委、高县教育和体育局等100余名领导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某在高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 为他人在车辆非法营运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微信转账共计47.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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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被告人严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严某对自己背离初心、泥足深陷的行为深感悔恨,希望旁听人员能够以他为鉴,珍惜组织的信任和培养,切莫迷失自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下一步,高县人民法院将以旁听庭审作为法治教育的重要形式,充分发挥庭审现场的直观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感受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切实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助力高县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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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县法院

封面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彭翰林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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