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飞行安全

近日

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知》

明确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升放气球活动

禁止使用氢气作为充填介质

同时通知要求

从事升放气球的单位必须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升放气球前向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批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开展升放气球活动。

对于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升放气球活动、违反升放气球安全管理规定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中的气球

包括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和系留气球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系留气球

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通知中的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是指北到金州五一路至开发区金马路,南到黄浦路至旅顺南路,东到姜家沟至老虎滩海岸沿线,西到拉树房至营城子湾以西旅顺北路的矩形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