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摄图网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林兰和高建茂结婚时
高建茂承诺
家里房子拆迁后所得房产
不仅林兰有份
林兰的大儿子也有一份
但当村里开始进行拆迁安置登记时
林兰才发现
高建茂和一个叫谭花玥的女子结过婚
且他们的婚姻仍处于存续状态
她“被重婚”了
拆迁安置也和她没有半点关系
之后,二人分居
林兰既没有向法院提起重婚刑事自诉
也没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高建茂意外离世后
林兰能继承他的遗产吗?
想有一个家,“家”却不要她
1998年,林兰在浙江省温州市务工时,与一名残疾人生下两个儿子,但没有登记结婚。2003年,林兰带着大儿子离家出走。
在江苏省苏州市打工时,林兰结识了比她大几岁的高建茂。2010年4月29日,林兰和高建茂到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前,他们还签过一个协议,协议上载明高建茂家里房子拆迁后所得房产,不仅林兰要有份,林兰的大儿子也要有一份。
然而,等到2013年初,村里开始进行拆迁安置登记时,林兰惊讶地发现,高家登记的名单里,别说自己的大儿子了,连自己的名字都没有,反而出现了“谭花玥”这个名字。
对于“谭花玥”,林兰只知道她是贵州人,和高建茂结过婚,留下一个女儿小星。高建茂说早已和她离婚了,此人在离婚之后也再没有出现过。
这下,林兰急了,但她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便在网上咨询律师。律师告诉她,可以考虑打离婚官司,如果能离,便能和男方分家析产;如果不想离,也能给男方施压,争取多一点保障。
林兰觉得这确实是个好方法。2013年5月,林兰向吴中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事情的走向开始不受控制了。
离婚案开庭时,高建茂突然提供了一份《结婚申请书》。申请书显示,高建茂已于1993年6月与贵州省毕节县(1994年,毕节县改市)女子谭花玥结婚,该婚姻仍处于存续状态。这段婚姻若是有效,那林兰和高建茂的婚姻便成了无效婚姻。
这份当庭出示的《结婚申请书》打了林兰一方个措手不及,林兰和律师商量着先撤诉,之后再追究高建茂的重婚一事。
重婚案件是刑事自诉案件,需要林兰自己去起诉。但林兰又不忍心了,她觉得毕竟和高建茂相处好多年,两人还是有感情的,不想让他去“吃官司”。于是,这件事也就这么一直拖着。林兰既没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没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离婚”诉讼案不了了之后,两人也分居了。在和高建茂“结婚”期间,为了在拆迁的时候多获得补偿,林兰还花过几万元给家里翻新了一下,建了个猪圈。这笔钱也在当地村委会的见证下,由高家人退还了。
之后,林兰又开始了独自在苏州打零工谋生的生活。她曾以为这一次自己能拥有一个“家”,可惜再次成了泡影。
一个指导性案例带来的启发
离开高家后,林兰生活在苏州狭窄的群租房里,不仅要赚钱养活自己,还得给两个儿子挣学费、生活费。
直到2019年,经朋友介绍,林兰认识了另一名律师。这名律师了解她的情况后想到一个思路,谭花玥来自遥远的贵州毕节,她是否真实存在?如果能够证明“谭花玥”此人并不存在,高建茂上一段婚姻中女方是冒用他人身份的话,那林兰和高建茂的婚姻关系也就有法律效力了。
于是,2019年3月初,律师前往贵州毕节,根据高建茂提供的《结婚申请书》中载明的谭花玥居住地,找到了相对应的派出所。当时,派出所民警检索“谭花玥”姓名,发现辖区内并无“谭花玥”此人的户籍信息。
律师第一时间将“好消息”告诉林兰,但林兰还没来得及去找高建茂说明此事,他们便收到了另一条消息——3月18日,高建茂因醉酒骑着电瓶车与大货车追尾而意外身亡。
林兰和高建茂的婚姻是否有效?事情又陷入僵局。如果高建茂还活着,他若是和林兰有共同生活意愿,去撤销和谭花玥的婚姻,那他和林兰两人还能继续维系婚姻关系。但现在高建茂意外离世,林兰想再确认婚姻效力就变得更困难了。
自2019年6月起,林兰多次请求当地民政局撤销她与高建茂的婚姻,但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53条的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民政部门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均未受理林兰的申请。
多次申请撤销未果,2022年7月,林兰以民政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高建茂和谭花玥的婚姻登记行为。法院以林兰超出起诉期限,且不是案涉婚姻登记的利害关系人为由,裁定不予立案。
似乎所有路子都走不通了,这时林兰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个指导性案例——
在姚某诉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检例第121号)中,一女子冒充他人身份,与姚某登记结婚并收取礼金,次日便失踪。此后,姚某也经历了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这些情况,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最终,检察机关向当地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民政局注销了姚某这次婚姻登记。历经7年,姚某的诉求得以实现。
受此案例启发,林兰才知道原来检察院也能管这种事情。2022年9月,林兰来到吴中区检察院申请对法院不予立案裁定监督。承办此案的是吴中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毛宽桥。
毛宽桥初步审查后发现,林兰提起诉讼明显超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长期限,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并无不当。一方面是林兰已无法通过诉讼寻求法律救济,另一方面是两段婚姻登记背后可能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出于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目的,吴中区检察院受理了林兰的监督申请。
毛宽桥告诉《方圆》记者:“林兰早在2013年就知道可能存在重婚情形,但没有通过民事行政诉讼主张权利,这个案件从形式要件上讲不符合监督条件。但她被高建茂骗婚多年,心理受到很大伤害,不仅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如今想继承高建茂遗产,又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婚姻。维权多年无果找到了检察机关,如果我们拿起诉期限、利害关系这些词来将她拒之门外,她会多么绝望。”
于是,毛宽桥和同事进行了调查核实工作。在当地档案馆,他们查明高建茂在和林兰登记结婚前半个月,曾查阅并复制其与谭花玥的婚姻登记档案,这也证实了高建茂系故意隐瞒已婚事实,再次向民政部门提出和林兰的结婚申请。
而民政部门也反映,由于历史原因,2010年时,婚姻登记资料尚未实现全面信息化,民政部门与公安机关间信息不联网,跨地区的婚姻登记信息不联网,哪怕是历史婚姻档案也和现存婚姻登记信息不互通,高建茂户口簿上婚姻状态仍为空白。
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如实声明”后,民政部门已尽到审查询问义务,对高建茂与林兰的结婚申请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这也导致了林兰“被重婚”。
奔赴贵州,寻找谭花玥
随着检察调查的深入,林兰也意识到两段婚姻效力的确存在冲突,她又开始患得患失起来。
原来,2021年3月,高建茂的女儿小星领取了共计32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林兰觉得高建茂虽已去世,但是安置名单上有他的名字,自己作为“合法”配偶,至少对于高建茂共有的部分有继承权。为继承高建茂遗产,2022年11月,林兰先向吴中区检察院撤回了行政诉讼监督申请,并于2023年2月,向吴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高建茂的遗产进行分家析产、继承。
在法官看来,林兰想要继承高建茂遗产,关键还是她与高建茂婚姻是否有效,而这又绕不开“谭花玥”的身份问题。谭花玥究竟是否确有此人?甚至是否还在世?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对认定林兰与高建茂的婚姻是否有效具有重要作用。
在苏州市范围内,公安机关检索发现,有好几个“谭花玥”,但结合此前掌握的户籍信息与年龄,都和身份证号对应不上。想找“谭花玥”,还是得前往贵州进行调查。
2023年3月,经与吴中区法院协商,吴中区检察院派员前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原贵州省毕节县)调查核实,毛宽桥与几个同事一同前往。
在派出所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民警同样搜索不到“谭花玥”此人的户籍信息,但在场有工作人员表示:“或许这个人没办过户口呢?”
于是,凭借1993年那份《结婚申请书》上一个模糊的地名,在当地检察院协助下,毛宽桥他们翻山越岭,找到当地村委会。村委会称,他们这儿好像有这么一个人,但一直在外面,常年不回家。接着,他们一行人辗转找到了谭花玥的哥哥谭建义,听他讲述了这些年的故事。
原来谭花玥确有其人,但她自出生后就一直没有办理过户口登记,属于“黑户”。20世纪90年代,谭花玥村里有位姑娘嫁到苏州,于是介绍了同乡的谭花玥和苏州的高建茂认识。两人见面后彼此印象还不错,于1994年按当时的正规手续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申请书上男女双方的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均有盖章。
次年,谭花玥育有一女小星,她还带小星回过娘家。但后来,谭花玥觉得高建茂不仅工作不上进还酗酒、家暴,于是在1997年独自离开这个家,和高建茂再无联系。
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来源:受访者供图)
在谭建义家中,毛宽桥等人也和谭花玥通过视频通话了解到她现在四川宜宾生活,也另组家庭,就此,“谭花玥”算是找到了,但毛宽桥对于如何向林兰告知这一消息还是很忐忑。
“一开始我们跑到毕节,是做好了扑个空的准备。如果没有谭花玥这个人,那对于林兰而言,能帮助确认她和高建茂的婚姻有效,她还能分点遗产。再者,对于她,情感层面意义更重,能让她觉得自己这段婚姻不是个笑话,自己的人生没有那么失败。”毛宽桥说。
回到苏州后,毛宽桥只能尽量委婉地告诉林兰他们的调查情况,但听到消息,林兰还是止不住地痛哭,历时这么久,她的幻想还是破灭了。
2023年8月,吴中区法院认为高建茂的配偶另有他人,林兰不属于高建茂的继承人,裁定驳回林兰的起诉。
“矛盾不因我起,但可因我而止”
高建茂已离世,林兰想再婚也不会有什么阻力,但她还是想彻底抹去这段婚姻记录。然而,如果想通过行政诉讼撤销重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从知道“被重婚”之日起算,目前早已超过起诉期限。若通过民事诉讼宣告重婚无效,则又要和“水火不容”的高家人对簿公堂。于是,林兰再次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请求对两段婚姻效力进行全面审查。
2024年4月19日,吴中区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区妇联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旁听。
听证会上,通过检察官介绍本案的来龙去脉、出示调查取证的材料,听取林兰的讲述和诉求,旁听人员对林兰的遭遇非常同情。听证员一致认为,林兰与高建茂系重婚,建议检察机关督促民政部门依法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并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帮助。
4月28日,吴中区检察院向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林兰与高建茂的婚姻登记,及时在婚姻登记管理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因林兰长期奔波申诉,且患有多种基础性疾病,劳动能力有限,生活较为困难,苏州两级检察机关还引导她申请“苏城检爱”社会专项救助3万元。
6月7日,吴中区民政局经事先告知程序,在林兰无异议的情况下,注销了她与高建茂的婚姻登记。
目前,苏州两级检察院已积极协调民政、妇联、街道、社会力量等多方资源,为林兰在心理疏导、补助申请、租房申请、医疗保障、就业帮扶等多方面提供多元救助,并将持续关注其生活状况、心理状态,以解长期之困。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10月上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丈夫”意外离世,“被重婚”困境怎么解》
编辑丨肖玲燕王丽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黄莎
检察日报记者丨卢志坚
通讯员丨赵芙蓉 吴松
往期精彩
点击图片
购买《方圆》杂志
好看的人都点了在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