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育支持
(一)“邕江计划”顶尖人才专项资助。引进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际顶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及团队,给予800-1000万元项日资助。特别重大的顶尖人才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
(二)“邕江计划”领军人才团队专项资助。经评审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
(三)“邕江计划”青年人才专项资助。专项培育40周岁(含)以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资助。
(四)“邕江计划”海外人才专项资助。给予中国·南宁海(境)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奖励。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成功举荐并全职引进南宁市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给予5-100万元奖励。
(六)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薪酬奖励。对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新引进的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分别给予其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税后薪酬5%的奖励。
(七)引育高技能人才奖励。对企业从市外引进或新获“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奖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和“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20万元奖励。对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万元、5千元奖励。
(八)提升工程师能力素质。对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证书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5千元能力提升奖励。
二、安居保障支持
(一)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给予在我市企事业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在邕首次购房补贴,A、B、C、D、E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2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新引进南宁市(含中直、区直单位)并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购买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补贴;购买家庭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予以补贴。
(三)人才公寓。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7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并按所属人才层次享受相关政策;团队中的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普通人才公寓。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A、B类人才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D、E类人才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5倍。
(五)生活补助。对新引进到《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内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最高给予25万元的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对新引进至《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事业用人单位的博士,最高可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对新入站的博士后一次性给予8万元(国内院校)或10万元(境外院校)生活补贴。
(六)学费补偿。新引进至我市就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最高1.2万元/学年的学费补偿。
(七)子女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或(外)孙子女要求在我市公办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转)学的,根据家庭实际住址和教育资源情况协调就近入(转)学。
(八)医疗优诊。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医疗优诊服务,A、B、C类人才可享受24小时专人接诊和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
(九)交通补贴。对区外、市外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南宁市成功求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区外高校每人1000元、市外区内高校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三、创新创业支持
(一)入驻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项目,按进口的必要工作设备的总价值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二)入驻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三)入驻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享受南宁市综合保税区提供的优惠物流保税服务,依托广西一东盟区域(南宁)外贸一体化综合体通关平台,享受涉及的保税、通关、商品交易、出口退税等外贸便捷服务。
(四)科技计划事前资助项目。根据南宁市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公布的支持方向和领域申请的科技项目,重大专项最高支持300万元,重点研发计划最高支持50万元。
(五)科技创新券。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向特定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购买测试检测、试验研究、合作研发、研发设计、科技咨询服务等科研服务,根据合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每个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同一年度最高补贴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六)科技保险补贴。企业投保《南宁市本级科技报销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险种的,给予保费30-70%不等的保费补贴支持,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25万元。
(七)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项目资助。引进建设企业化运作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政府担任“天使投资人”政府入股的项目最高支持4000万元,不入股项目最高资助2000万元。
(八)揭榜挂帅项目补助。聚焦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实施重大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九)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经费资助。依托我市重点产业链的龙头企业或关键环节的核心企业,试点建立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给予最高40万元建设工作经费支持。
(十)高水平科创平台资助。支持我市企业、市属事业单位融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升级打造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十一)“人才飞地”建设经费补助。支持我市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外城市选点建设“人才飞地”或创新中心,经评审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四、金融支持
(一)南宁市天使投资基金总规模为2亿元,首期规模为5000万元,重点支持和服务我市初创期、成长期的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着力解决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初创期融资难的问题。
(二)鼓励注册地在南宁市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或商业型创业投资基金对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若该投资属企业首轮融资且投资期限不少于2年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股权投资企业或基金管理机构风险奖励,单家机构当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三)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且符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创业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对成功吸引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或商业型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微企业孵化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等可优先考虑跟进配套风险投资,具体投资比例、投资金额按照《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南府办(2022]34号)执行。
(五)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的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上市补助。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挂牌补助。对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的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给予当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发债补助,若是发行创新债券或绿色债券的,单家企业年内可获得最高150万元的补助。
(六)对拟上市企业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新增的南宁市地方经济贡献,按其新增贡献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企业法人按其新增贡献的9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自然人股东按其新增贡献的6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海外人才专项支持政策
(一)对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经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或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的,给予以下待遇:
1. 对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20%给予补贴。每位全职引进的海外人才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2. 对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用人单位支付薪酬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实际支付薪酬的20%给予补贴。每位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二)对引进的海外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以下成绩的,给予相应奖励。
1. 引进的海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平台项目或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奖项的,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入选省(部)级人才平台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人才荣誉奖项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
2. 引进的海外人才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给予最高2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海外博士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阶段视为工作经历,计入工龄。
(四)引进的外籍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公安部门积极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人才需要落户南宁的,可直接为其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落户手续。
(六)引进的海外人才的配偶工作安置由用人单位积极予以安排,暂时无法安排的,由我市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推荐工作。
信息来源:南宁师范大学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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