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终于收到了!总算是解决了我的一桩心事,谢谢你们!”经松溪县检察院支持起诉,近日,老陈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程款。
2016年7月至2018年期间,老陈受朱某、叶某的雇佣为某校园工程做脚手架搭设工作。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朱某、叶某应支付老陈工资共计50000元。2021年12月,叶某向老陈支付了工程款5000元。
然而,即使手持白纸黑字的结算单,老陈却再没能拿到应得的劳务报酬。今年8月,通过支持起诉中心的平台互通机制优势,松溪县检察院了解到老陈的维权需求。
“我从重庆老家来到松溪务工,人生地不熟,自身文化水平也不高,所以工程款被拖欠这么久也不知道怎么办。”考虑到老陈诉讼能力较弱,松溪县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后经多方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朱某、叶某在约定时间内,向老陈支付了剩余劳动报酬。
近年来
松溪县检察院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中,贯彻“支持起诉+矛盾化解”理念,确保全链条跟踪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办案中支持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同时积极参与庭前调解,配合法院共同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让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基层。
“通过让各方’坐下来谈‘的方式,既为劳动者讨回拖欠的劳动报酬,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也促成双方达成支付劳动报酬的和解协议,有效解决各方难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松溪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俊仁说。
民事支持起诉是民事检察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对于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例如讨薪的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经济困难的其他人员等,检察机关可以进行支持起诉,对其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供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有下列之一的情况即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有前款规定情形,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支持公益诉讼条件的,依照其他规定办理。
当事人申请支持起诉需要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并将准备提交或已经提交给法院的民事起诉状、身份证及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提交给检察机关。
供稿|朱新翔 叶国豪
核稿|李俊仁
审批|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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