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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四批山东省签约艺术评论家人选的通知

各市、大企业文联,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单位,驻济有关高等院校,省文联各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艺术评论工作,培养优秀中青年评论家,推动艺术事业繁荣发展,2015年,经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山东省作家协会研究确定,建立了签约文艺评论家制度。签约艺术评论家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批为20人。9年来,第一、二、三批签约艺术评论家创作成绩斐然,为繁荣山东省文艺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文联签约艺术评论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研究确定,现启动第四批签约艺术评论家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程序

(一)申报范围:涵盖美术、书法、摄影、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民间艺术;面向省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高等院校,凡符合条件的艺术评论家均可申报。

(二)申报途径:各市(包括驻地高校)、大企业文联符合条件的艺术评论家,通过各市和有关企业文联分别推荐申报;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单位,驻济有关高等院校,省文联各协会的艺术评论家由所在单位统一向省文联申报。

(三)申报名额:各市(包括驻地高校)、大企业文联和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驻济有关高等院校、省文联各协会每个艺术门类各推荐2名;没有合适人选可以缺报。

签约艺术评论家条件

申报签约艺术评论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学术态度严谨,具有较深厚的文艺理论基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和一定社会影响。

(二)主要从事当代艺术评论与研究。

(三)艺术评论业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重要艺术评论奖项;

2.评论作品被全国重要选刊转载或者被重要选本选入;

3.在全国重要社科、艺术期刊发表评论作品数量较多或者在重要出版社出版过影响较大的艺术评论作品。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户籍在山东省。

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山东省以外地区或单位的艺术评论家。

申报人需提交材料

1.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申报表;

2.本人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发表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全部艺术评论作品目录;

3.5部(篇)以上艺术评论代表作品原件;

4.获奖、转载证明及其他情况说明。

其他事项

请各市各单位认真调查摸底、研究评审,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艺术评论家推荐上来。申报表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材料于2024年11月8日前报送至山东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同时将电子表发至邮箱。

联系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文化艺术大厦1216室

联系人:于佳

联系电话:0531—68978578

邮箱:sdwypl2023@163.com(邮箱名为“山东文艺评论”拼音首字母)

附件1:山东省文联签约艺术评论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