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山西太原的南先生发视频称,他37周大的双胞胎儿在母胎中检查一切正常,却在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待产时出现胎心不稳,后胎死腹中。10月15日,主治医生要求入院做剖腹产前准备。“10月15日早上,我妻子办理了住院手续,做胎心监测一切正常。下午,有实习护士触摸检查时,说胎儿胎心有重合,在一番手触按压操作后,该护士叫来了护士长继续按压检查。”南先生说,实习护士和护士长几轮操作下来称胎儿胎心没有了,在紧急做B超后发现胎儿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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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北京宋中清医疗纠纷律师团队的播报助手,卞思云。我们来看医疗损害命案发生后,医患权利发生了哪方面的反转。
大家大多听说过,医患信息不对称,医患地位强弱对比明显。患方因为缺乏医疗知识、医疗资源设备,不了解病情及医疗手段的风险及应招儿,充分依赖、信赖和托付医方,是应该的和必须的。医方因而获得了法律上特批的自己代理权利:代理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同自己签合同和履行合同。这在其他领域是被法律禁止的,在医疗领域却被附条件特准。
但在医疗损害事件发生后,医患的权利优势立即发生了反转:受害患方立即拥有了及时获取全部病历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病历资料包括文字记录、影像学片、现场监控视频、录音录像、聊天记录、单据、标签标识等物证。民法典及医疗纠纷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负有配合患方,及时提供复制和封存的义务。
中清律师团队接到的医疗纠纷咨询案件中,因为不知道权利优势已反转到患方,而习惯性地被动按照肇事医方的诱导,去毁灭有利证据、补足不利证据,走进毁灭权利之圈套的例子很多。产科命案第一时间取证、保全封存证据的重要性尤为突出。一证百万金的价值并不足奇。因为涉及法律上人命的认定与否定。
当前,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法定执法部门并不会冲到现场收集封存证据。这一切反转了的权利,需要受害患方行使。不懂就及时联系专业的患方医疗律师,获得最紧要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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