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流氓( Patent Troll )
专利流氓,又称专利蟑螂、专利鲨鱼,是指那些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者提供专利服务,而是从其他公司、研究机构或个人发明者手上购买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专门通过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的专业公司或团体 。由于没有实体业务,国际上又称其为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非执业实体)。
Intellectual Ventures(高智发明)、Interdigital、Acacai等都是其中的赫赫有名者。
专利流氓起源于1993年的美国,最早是用来形容积极发动专利侵权诉讼的公司,这样的专利公司往往具有很强的寄生味道。
2001年,Techsearch公司及其律师Raymond Niro发起了一场针对英特尔的专利诉讼,当时英特尔副法务长Peter Detkin用Patent Troll这个名词来形容Techsearch公司及Raymond Niro,后来指称专门以低价向发明人收购专利权之公司。所谓的专利蟑螂,其目的明显都是为了金钱而来。Detkin还使用过“专利勒索”(patent extortionist)的名词,来形容那些起诉Intel专利侵权的家伙。一件典型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即使是胜诉案件,花费也在一百万美元以上。
专利流氓的特征
以低价向破产的公司购买专利;
自己不生产产品;
购买重要专利来控告大公司;
暗中出击。
专利流氓的相关公司
美国的高智发明公司是一家神秘的公司,这家公司成立于2000年,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州。它的创始人是微软前首席技术官内森·麦沃尔德。高智发明主要靠向其它公司索取专利费而生存。
据说,在它的手中握有3万个专利,它也毫无疑问是世界上最大的专利公司之一。在2011年,他们一年的营收就达到了7亿美元。而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10月份,这家公司低调地进军中国了。
根据高智发明公司的自我介绍,他们是一家促进创新工作的公司。比如说,他们会和顶尖的发明家合作、在发明的过程中,给发明家以资金支持,而发明家则将"专利权"作为回报,然后,高智发明公司再依靠这些"专利权"向其他公司收取专利授权费来获得收入。
高智发明说自己的使命是推动"发明型经济",是保护发明人的好公司。但是事实上,也有人认为,高智发明和创新或者发明无关,但和保护创新、保护发明有关。
美国有两位颇具探险精神的大学教授对高智发明公司进行了跟踪式调查,调查得出几个有意思内容。
第一,高智发明有30000-60000个专利,这是个粗略的估计,但即使拿最低的数字来说,高智发明也是美国拥有专利组合第5多的公司,在世界上它排第15。 但是,几乎所有这些专利都是他们从其他地方买来的,高智发明自己并没发明多少专利。
第二,高智发明使用了1200多家空壳公司。高智发明的业务难以追踪还因为它把专利都分配到了不同的空壳公司中,调查称他们至少发现了1276家这样的空壳公司。
第三,高智发明将近一半的专利是从美国之外买来的,因为其他国家并不像美国这样重视专利,这两位调查教授认为,"高智发明就像'套利'或者'套汇'那样,利用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不对称来谋取利益。
最后,这两位教授还发现了一个大秘密。这家神秘公司背后,竟然有许多强势科技巨头撑腰,包括亚马逊、苹果、思科、eBay、Google、诺基亚、索尼、雅虎和微软都是它的股东。其中,微软是这家公司联系最密切的公司,此前有报道称,比尔·盖茨和微软研究人员甚至偶尔会出现在高智发明的集体讨论会上。
而具体到如何运营,调查者说,高智发明先是一次性付给小公司一部分钱,之后再从自己每一次从这个专利获得的收入中,分一部分给小公司。比如说,在Digi-marc(地基-马克)公司的例子中,高智发明三年共向这家公司支付3600万美元,外加每成功对外授权一份专利,就分给Digi-marc(地基-马克)高智发明20%的利润。而当高智发明发现某家企业侵权时,就会毫不犹豫地将对方告上法庭,而且一告一个准。
这个企业确实有点意思,俗话说一流的企业卖标准、卖概念。二流的企业卖品牌,三流的企业卖产品,四流的企业卖苦力。从高智发明公司目前的现状来看,这是一家非典型的公司。
专利流氓的相关较量
▷ 专利流氓的血盆大口
2013年9月,微软(MSFT:NASDAQ)斥资37.9亿欧元收购了诺基亚(NOK:NYSE)手机业务,同时花费16.5亿欧元购买了诺基亚专利为期10年的授权。“我们可以获得诺基亚专利的使用权,但不会得到专利本身的所有权。”微软总法律顾问布拉德·史密斯(Brad Smith)当时对外表示。
诺基亚为什么没有同时把专利也卖给微软?业界普遍猜测:拥有移动通信行业不少核心、优质专利的诺基亚,今后很可能将继续通过其持有的专利组合,收取不菲的专利费。诺基亚法律发言人马克·达兰特亦在该收购交易披露后表示:“直到现在,诺基亚并没有大量地对外许可自己的专利,但是当手机业务剥离后,我们将会尝试进行技术对外许可。”
欧盟竞争专员杰奎因·阿尔穆尼亚(Joaquin Almunia)在2013年年底就严词警告诺基亚,不要成为“专利流氓”,称诺基亚如果试图以流氓的方式利用其专利,会毫不犹豫地提起反垄断诉讼。
当时,不少中国手机企业担心,剥离了手机业务的诺基亚,可能提出巨额专利授权费,这将限制市场的公平竞争,削弱中国手机企业的竞争力。
有记者从相关手机厂商处获悉,除了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也加入到对这一交易的审查中。
诺基亚会否成为“专利流氓”尚无定论,但这家公司于2012年8月出售的部分专利已经成为射向中国厂商的专利之箭。将中兴通讯、华硕推上德国被告席的Vringo即为诺基亚所售专利的收购者之一。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Vringo都极具“专利流氓”的特征。Vringo自称运营着一个移动社交应用的发布平台,但这部分实体业务已经几乎不产生收入。该公司2013年9月的三季度财报显示,其营收仅为5万美元,总运营费用却达1122.6万美元,净亏损1056万美元。
Vringo的最主要商业模式就是通过收购等方式获得专利,然后在全球市场针对所谓的“大肥羊”公司发起专利诉讼,并寻求获得专利授权费。
2012年7月19日,Vringo公司经历了一次控制权变更,随后的8月份,便宣布从诺基亚购买包括通信管理、数据和信号传输、移动管理、频率资源管理与服务等在内的约500项专利,涉资2200万美元。
微软就是Vringo相中的“大肥羊”之一。2013年5月30日,微软在经过一番法庭较量后与Vringo达成和解协议,微软向Vringo赔偿100万美元,并在今后就相关专利支付一定比例的授权费。与此同时,微软还向Vringo转让6项专利。
从诺基亚获得专利转让权后,Vringo开始对中兴通讯展开全球诉讼行动。 双方在这一组合诉讼中互有攻守,胜败难料。
中兴通讯全球知识产权总监沈剑锋彼时表示,专利运营公司从量级来区分,主要包括两类:超大型专利运营公司,以及中小型专利运营公司。前者比如InterDigital、IV、Acacai等,一般由实体公司转型或通过规模并购,拥有巨量的专利资产;后者一般通过自身研发或并购,拥有少量的专利资产。
但这两类公司在最终诉求方面相差无几,主要就是通过对其拥有的专利资产包进行战略合作、资产运营、资本化,比如常见的专利出售、专利许可和专利诉讼,以获取收益。其中,专利诉讼是他们最核心打击武器,通过发起大规模诉讼,迫使部分被告获取早期和解,然后用这些资金继续跟其目标对象诉讼,赚取最大收益。这类公司通过专利运营收益再吸引投资者或促进股价上涨,获得新的资金用于进一步研发创造专利或收购专利,再继续进行专利包运营行为,形成循环。
随着中国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并以更大的力度走向海外市场,就越有可能成为暴露于‘专利流氓’狙击枪之下的‘大肥羊’。
▷ “大肥羊”的反击战
中兴通讯非常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尊重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中兴已在全球布局5万余件专利、1.4万件已授权专利,尤其在LTE领域已声明基本专利800多件,全球占比达10%,但“中兴反对无序的知识产权滥用及滥诉行为”。
而实体企业如果一旦被“专利流氓”盯上,首先一定要确保在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制定策略,其次,综合运用常规手段,比如积极应诉,主张不侵权或对方专利无效,启动反诉等非常规手段来应对。
事实上,中兴通讯和华为就曾经在一场应对InterDigital的专利侵权诉讼取得了初步胜利。
作为一家大型NPE,InterDigital拥有近20000件专利(或专利申请),并宣称在无线通讯领域拥有多项2G、3G和4G标准专利。2011年7月,InterDigital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及联邦地区法院指控中兴通讯等企业侵犯其专利,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禁止被诉公司在美国销售3G移动设备。
2013年12月20日,美国就InterDigital诉中兴通讯等专利侵权一案,ITC行政法官做出最终裁定,中兴通讯没有违反337条款,不侵犯原告起诉七项中的六项专利权,其余一项也被认定为专利无效。中兴通讯与InterDigital在联邦地区法院的诉讼还在较量阶段。
2013年,中兴通讯已在美国连胜由Interdigital、TPL、Flashpoint等3起专利运营公司发起的337调查。
回顾应诉过程,InterDigital自2011年起发起诉讼开始,中兴通讯就组建了包括技术、商务、法律及品牌、证券等相关应诉团队,并选聘具有丰富ITC诉讼经验的律所积极进行应诉。 整体应对过程中,既包括针对InterDigital诉讼的常规应诉抗辩点进行反击,比如涉案专利的全球无效、不侵权抗辩及产品的回避设计分析,亦包括针对InterDigital的主动性反击,包括在国内反诉、反垄断调查准备等。
在整体策略上,除了积极进行应诉抗辩、主动反击外,中兴通讯亦与其他共同被告进行了深度联合,在应诉策略和资源分配上都进行了合作。
2011年7月收到InterDigital的诉讼以来,华为一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应诉,另一方面在美国和中国的法院先后提起了反诉,并针对InterDigital滥用基本专利行为向中国、欧洲和美国政府提出了反垄断投诉。2013年10月份,华为在中国的反诉收到了广东省高院作出的二审生效判决,华为的大部分主张得到了支持。两个月后,华为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决定中也获得了胜诉,InterDigital所有相关专利都被判无效或不侵权。2012年12月23日,华为与InterDigital公司达成和解,双方撤销相关诉讼,并通过仲裁解决部分争议。
▷ 欧美政府态度微妙变化
对InterDigital的胜诉展示了中兴通讯对抗专利经营公司滥诉决心和应诉能力,客观上也鼓舞了中国公司在海外,包括ITC进行知识产权诉讼的信心。
这次胜诉在一定层面上能体现美国司法行政体系近期对专利经营公司态度的转变。 这种转变在于,由先前的克制容忍转变为积极规制,“这将极大鼓励实体企业对抗专利运营公司的决心 。
从2011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的《美国发明法案》及2013年美国众议院批准的《创新法案》等,都可以看到这种变化。这些法案中针对专利运营公司滥诉的现象进行了有效的规制。
华为认为,此次ITC针对InterDigital案件的决定中,并没有提出对专利运营公司的新的限制,不过,美国政府确实提出了很多举措,限制专利运营公司及涉及标准的基本专利持有人滥用其专利权。
另外,欧委会竞争委员不久前公开警告诺基亚公司不要成为“专利蟑螂”,以及欧洲各国针对与标准相关的专利谨慎下发禁令等现象,都表明了海外市场,尤其欧美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规制专利运营公司的决心。
与此同时,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政府部门,也启动了系列反垄断调查,从侧面表明对专利滥诉行为的限制。
除了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对微软收购诺基亚交易的介入外,中国国家发改委还在2013年11月底对高通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随后,《中国日报》(China Daily)英文版援引时任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的话称,该部门已经掌握了大量关于高通反垄断的证据。
包括中国、印度、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政府都强烈要求改革和限制这种‘专利流氓’的做法,并有了一些判例。不是说不应该交专利费,但是专利费收取应该公正、合理、公平。
借助当初对阿尔卡特手机业务的收购,TCL通讯获得了包括2G和2.5G核心专利,同时也通过自己的努力,拥有了部分3G和4G核心专利,尽管数量不是很多,有了这些足以和很多专利拥有者互换,减少专利费用。
短期内要消除滥诉现象也不太现实。尽管美国的态度有微妙转变,但也必须看到,作为全球最大的知识产权出口国,专利许可及运营仍然是美国的重要产业,对美国贸易平衡、知识产权创新激励及增值具有重要作用,也牵涉了研发机构、企业和下游律所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活跃及生存,因此,针对专利运营公司的限制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而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参与美国市场竞争的中国企业而言,一方面积极适应并运用美国专利游戏规则;另一方面,在大环境趋势下,积极联合推动司法行政的变革及自身实力的锻造,以更加开放、自信的态度去面对专利竞争。
专利流氓公司的代表
一些被认为是专利流氓的典型公司包括:
1. Intellectual Ventures(高智发明):这是一个臭名昭著的专利流氓公司,它拥有大量专利,并频繁地对其他公司提起诉讼。
2. Interdigital:这家公司也因其专利诉讼行为而闻名,它通常不制造任何产品,而是通过专利诉讼来赚取利润。
3. VirnetX:这个公司以拥有关于互联网安全的专利而知名,它通过起诉苹果公司侵权,成功获得了3亿美元的赔偿金。
4. Acacia:这是另一个以专利诉讼而闻名的公司,它经常针对科技公司提起诉讼。
5. 高域(北京)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在国内因为对无人机厂商提起大量专利侵权诉讼而被认为是专利流氓。
6. Identity Security LLC:这家公司声称苹果公司的Secure Enclave技术侵犯了其专利,并要求超过3.6亿美元的赔偿,但最终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7. IPCom:这是一家德国公司,曾因起诉苹果公司侵犯其手机技术专利而闻名,但最终其诉讼被驳回。
8. Techsearch:这家公司曾因起诉英特尔公司而被称为专利流氓。
这些公司通常通过购买或持有专利,然后针对其他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提起诉讼,试图通过法庭判决或和解获得高额的赔偿金。这种行为不仅对被告公司造成财务负担,还可能抑制整个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视觉中国的版权生意
视觉中国(Visual China Group)是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它是一家提供图片、视频、音乐等版权素材交易服务的公司。然而,该公司因为其版权诉讼行为而备受争议,被一些人称为“版权流氓”。
视觉中国曾因将公开版权的图片(如黑洞照片)标注为自己的版权而引发争议 。 此外,该公司还被指责滥用版权,进行“碰瓷式维权”,即故意将他人作品标记为自己的版权,然后提起诉讼 。 这种行为不仅对被告公司造成财务负担,还可能抑制整个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在一些报道中,视觉中国被批评为利用其在市场上的地位,通过诉讼来获取赔偿,已经成了其一种“核心商业模式”。还有观点认为,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在专利领域也很常见,但这种模式存在争议,因为它可能导致创新的阻碍。
参考文献
全球最大专利公司高智发明:创新“天使”还是专利“魔鬼”.中国广播网,2012-04-26.
“专利流氓”盯上中国“大肥羊”华为中兴展开反击战.扬子晚报网.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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