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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楔子

没想到有生之年,还能有机会经历一次异国裁员之旅。作为这次裁员的公司方代表,这必将成为我职业生涯中一段难忘的记忆……

公司今年在泰国曼谷落地本地化的MCN业务,但是经营情况不及预期,一直是持续亏损的状态。

经过谨慎评估,公司还是决定整体裁撤掉这部分业务,派我和一位财务同事前往泰国曼谷做人员裁撤和业务收尾。此时本地已有10多名员工。

从裁员的经验以及对劳动法的了解来说,我应该还算不错。但是对于泰国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终究是学习阶段,还没有实际应用。

要说胸有成竹,那肯定是假的。

加之泰国近一年以来的几起恶性案件,内心感觉压力山大。

02 准备

出发之前,我拟定了补偿方案以及每日的工作计划,准备好盖章的中泰双语《业务裁撤通知书》,核对了每位在职员工信息,打印好中泰版的《聘用协议解除书》,然后将金额空了出来。

这些中泰双语材料,完全没有用人工翻译,而是借助了AIGC工具-豆包。

我用豆包把中文写好,改一改文字,翻译为泰语。

为验证准确性,我又把泰语扔回给豆包,翻译为中文。

同时用其他AIGC工具做了交叉验证,因此对于翻译的准确性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在个人安全性上,我多想了一点。

出发前我跟家人特意交代了一下,说每晚21点,我会微信语音留言,如果当晚没有收到留言,微信电话我或一起出差的同事。如果都联系不上,马上联系中国驻泰大使馆,告知我们的护照信息,请他们协助处理。

交代完这些信息,内心中涌起了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悲壮感!

我们这次去曼谷,行程和住的酒店都属于保密状态,知晓的人少之又少。

抵达曼谷以后,联系了当地的负责人,告知第二天早晨会到公司处理相关事宜。

负责人说国内主管领导刚刚开过网络会,通知了集团决定,一定会全力配合。

我心里想,这可能有点言不由衷。

因为此时此刻,大家都会为自己的利益着想。

03 10月15日

9点多到公司以后,我们先跟负责人和本地HR(中泰双语无障碍交流)一起开会。

我详细地介绍了此次业务裁撤的原因和背景,公司目前与员工的法律关系,公司的补偿方案,离职的办理流程以及业务处理的相关事项。

同时强调公司非常有诚意处理好曼谷布本地的事宜,否则也不会派我们前来,完全可以直接通知本地负责人处理。公司希望能够善始善终,处理好业务裁撤的事情。

我们原计划跟员工一起开会,宣布此决定。我拿出了中泰双语的《业务裁撤通知书》。

中泰双语业务裁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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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双语业务裁撤通知书

其实之所以准备纸质盖章的说明书,希望当面给到员工,是怕语言问题导致信息传递过程中出现误差,没有准确传递公司想表达的信息,让员工产生误会。

本地HR建议,她先把通知书拿下去给大家看一下,同时问问大家的想法和诉求。

我们在二层办公室,听见下面员工的说话很大声,似乎讨论的很激烈。

不久后HR回来说,刚才有员工已经给劳工局打过电话了,说这种情况应该提前2个月通知,加上遣散金,应该给3个月补偿,加上当月工资,共4个月。

员工提到目前已经接近年底,不好找工作。

劳工局还跟员工说,可以通过发薪记录追踪到企业信息。我想,这个所谓的追踪其实不就是像国内一样,确认劳动关系吗?

目前泰国的所有员工,入职都不足半年。

从遣散费(相当于国内的经济补偿)层面,120天以下,不用支付,120天至1年,支付30天遣散费

提前2个月通知的事情,我确实有点懵。因为之前学习泰国劳动法方面,没有注意到这个信息,因此我内心并不确认。

我们马上用手机一顿检索。

我注意到一段信息:雇主因使用新机器或新技术导致雇员过剩而进行裁员时,需提前60天通知雇员并通知劳动检察员。

对于目前的情况我并不确认,因此马上微信联系公司法务,请求协助跟泰国律师确认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但是我非常清楚的知道,不论泰国劳动法律如何规定,其实目前的用工形式并不完全适用泰国劳动法。

因为我们在泰国并没有公司主体,工资支付是香港子公司,泰国员工也是与香港子公司签订了聘用协议。

这种聘用协议,在国内其实是劳务协议,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当然也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而这种劳务形式,其实也是部分人力资源公司提供本地化用工形式之一。

我跟本地HR强调了以下几点,让她转达给全体员工。

(一)公司在泰国没有主体,大家是通过香港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因此大家的关系并不是理解上的劳动关系。

(二)如果追踪公司发放信息,也是香港公司,泰国劳工局也无法处理一家香港公司。

(三)如果大家无法接受公司的补偿方案,可以向劳工局举报,我们也许被抓,被认定为非法用工,罚点钱就出来了。但是大家的工资和遣散费怎么办?

(四)如果我们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我们可能就直接回北京了,后续交由本地负责人和业务部门处理。

我和财务同事眼看今天很难达成一致,想留点时间让员工们考虑一下,因此收拾好东西就准备先回酒店了。

刚走到门口,看到几个员工站在门口,堵住了我们的去路,HR说员工要跟我们沟通。

我心想,这是怕我们跑了不成?

我说,那就一个一个来吧。

员工向我们表达了自己诉求,提出了自己对于补偿的期望。

我也明确告知无法达成对方的期望,进一步强调双方的法律关系,基本把跟HR说的话挑重点再说了一遍。对于有员工提到希望工资可以多结算几天,这样10月就是整月工资的诉求,我说可以请示公司,确认后明天给答复。

单独与几位员工沟通完,我跟HR说,让大家再考虑考虑我们的方案,我们明天再来。

然后便麻溜的回了酒店。

晚上,我把当天的工作进展向公司作了汇报,同时也按照与家人的约定,微信语音进行了留言。

04 10月16日

今天我们故意晚到了一会。

在办公室等待员工对于方案的回复,但是一直没有消息。

我和同事一琢磨,感觉“等”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还得主动推,一个一个单聊。

我马上现场起草了一份中泰双语的补偿方案确认书,并注明“无论您选择哪种方案,我们都将为您保密(ไม่ว่าคุณจะเลือกแผนการใด เราจะรักษาความลับให้คุณ)”

方案A: 10月整月工资,遣散费1个月工资。工作交接、资产交接完成2个工作日内支付(需给到公司invoice)

方案B:不同意A方案

然后安排HR叫员工过来沟通和确认方案。

我回想了一下昨天跟员工单独沟通的细节,然后首先指定了一个感觉有意向签协议书的员工谈。

果不其然,员工选择了方案A。但是提出了发放奖金的要求。因为奖金本来业务有相应的规则,应该给到员工,因此我现场做了决定,说可以。

员工用泰语将奖金提成相关信息补在了方案确认书上,让我签字。

我签完字,员工在方案上也签了字,确认了补偿方案。

由于第一个人已经签完,这个消息很快会传递给其他员工。然后我又陆续的叫了其他几位员工,果然比较顺利,都签完了补偿方案确认。

只有一位入职不足120天的,希望1个月遣散费,不同意0.5倍遣散费方案,暂时还没有签订确认书。

另外还有两位入职不足120天的员工今天请假,因此无法确认方案。

至此,完成了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于补偿方案,与大部分员工已经达成了一致。

下午,我安排HR计算工资,提成和遣散费并进行数据核对和审核,对于还未确定的3位员工,遣散费暂未计算。

在审核完HR的工资表以后,计算出每个人的总金额,我把金额填入到了提前准备好的中泰双语《聘用协议解除书》中。

然后安排员工进行了协议签署,当时就签署了6人。只剩余入职不足120天一位员工,请假的2位员工和负责人。

对于入职不足120天的三人,我重新拟定了遣散费方案。

用入职天数除以120天,计算出比例,然后乘以月工资,这样虽然不到1个月,但是差异不是很大,对于入职已满120天的员工来说,也算相对公平。

安排HR跟员工进行了沟通,员工最终同意了方案,也顺利的签署了协议。

今天在方案确认突破以后,员工离职协议方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当晚,例行进行了工作汇报,给家人报了平安。

此时来之前的担忧已经一扫而空,一去不复返的悲壮感早已不见。

总而言之,这些泰国员工没有情绪失控,大哭大闹或者威胁我们,大家都是平静的提出自己的诉求,说明情况。

也可能是因为除了负责人外,全部都是女员工。

05 10月17日

昨天请假的2位员工今天来了公司,应该知道其他员工都已经签署了协议,因此并没有什么波折,便接受了我提到的入职不足120天的最新遣散费方案,顺利签署了协议。

全部员工签署完毕以后,最后与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负责人参与了整个过程,知道公司政策和相关情况,也签署了协议。

至此,全部员工的解聘协议签署完毕。

剩下来还有两部分重要工作,第一是业务收尾,第二是资产处置。

业务方面,我马上安排HR告知大家,根据签署的协议,支付工资和遣散费的前提条件是完成工作交接和资产交接。因此敦促大家马上通知KOL,开展解约和计算费用相关工作。

资产处置方面,公司在曼谷主要有笔记本、手机、打印机、直播间设备和办公桌椅等。这些有些根本无法运回国内,有些即使运回国内,费用也很高,还涉及关税和保修问题,因此最好是在本地处理掉。

我安排人在国内询了一下电脑回收的价格,然后确定了一个内部售价,告知员工,如果愿意购买,可以优先购买,同时不用给现金,签署《员工购买资产薪资扣除确认单》即可,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由于资产原来也是员工使用,对于资产情况比较清楚,在HR的带动下,掀起了购买公司资产的热潮。

HR自己购买了3台笔记本、3部手机以及公司打印机。

其他几名员工也有不少购买了电脑和手机。

很快,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便被员工抢购一空。

这无疑解决了我们的大问题,而员工也得到了实惠。

对于少部分办公座椅,原本也是二手,出售变卖基本不可能,便告知员工,喜欢可以搬走,不收费。

我们快速的处理掉了大部分资产,对于一台贵重的电脑,以及直播的声卡,麦克风和苹果手机等,便计划人工带回国内。

业务方面,因为涉及到工资发放,员工的配合度也很高,进度很快。

但是HR也代表员工一直在询问我,大家什么时候可以收到工资?

我说工资结算到22号,但是如果收尾工作能够18号完成,我们可以18号安排发放。

员工们始终担心签署的那些文件的法律效力,如果配合完成了全部工作,公司最后不按约支付工资,是否完全没有办法。

而我们负责处理的两人,那时肯定已经回到了国内。

会不会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可能泰国员工之前吃过亏,所谓吃一堑,长一智,我完全理解大家的担心。

在没有收到钱之前,这种担心会一直存在,怕那一纸协议是一张空头支票。

06 返程

周五,我在酒店处理国内工作,同时继续跟踪确认泰国工作交接情况。

在确认员工工作基本收尾以后,安排国内财务进行了工资付款。

并且在第一时间将每个人的付款记录截图给到泰国员工。

回北京的飞机是晚上。中午的时候,负责人联系我们,说有一位员工想买公司的那部二手苹果手机。

当时苹果手机我们内部定的售价是10000泰铢,可能较贵,因此没有员工购买,我们计划带回国内。

这部手机的版本不高,但是确实是公司几个月前新购买,因此使用上完全没问题。

我们约好了时间,负责人带着员工来到酒店,此时,我们的住宿地点才第一次被泰国员工知晓。

沟通完了手机购买事宜,已到了出发去机场的时间。

同事从Grab上打好车,我们挥手向泰国员工告别。

此时曼谷正在下雨,雨水从车窗倾泻而下。

想着这几天的经历,感觉总算不负公司所托,较为完美的达成了此行目的。

同时也践行了自己在离职谈判中的行为准则:

以真诚为准绳。绝不随意承诺,承诺过的,一定兑现。

总结之所以最后能与泰国员工达成一致,最关键的可能并不是什么经验和谈判技巧,而是基于以下两点:

第一,公司在泰国主体尚未注册完成,因此劳工局投诉无门。即使投诉,由于我们从未拖欠工资,可能最多涉及非法用工问题,会面临1万泰铢至5万泰铢罚款。

第二,员工最核心的目的是顺利拿到工资和遣散费。

以上两点,会直接影响我们的谈判策略,指引谈判技巧。

如果你对劳动法感兴趣,可能会注意到文章中的一个细节,在泰国,如果非员工原因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关于类似问题,结合近段时间对于泰国劳动法的学习理解,将在后续文章中分享,如果您感兴趣,欢迎关注老曾的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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