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安法院刑庭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深入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多次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石某系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2024年2月14日,石某因情感纠纷,持木棍对被害人马某某进行殴打,造成马某某左手第5掌骨近端骨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4年6月24日,固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石某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固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询问被害人是否获得有效赔偿和及时救治,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并安排干警及时会见被告人及其家属,准确掌握双方心理状态、经济状况、矛盾症结、受伤部位及医疗费用预期支出等关键情况。考虑到案件系家庭、情感矛盾引发,若不及时化解矛盾,有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办案人员通过多次释法说理,向当事人释明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法律规定,以换位思考、情感感化等方式耐心开导,缓解对立情绪。

经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被告人石某家属从一开始对刑事和解工作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对办案人员产生质疑和猜测,到最终愿意接受和解,被告人石某也认识到了行为的危害性,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我们的事让您费心了,我以前因为种种原因、种种言论,确实对法官有一些误解,跟您真诚道歉。现在我更相信法律、相信我们的法官……”进行充分沟通后,被告人石某家属给办案人员曹晓辉发来微信,为自己的种种过失行为道歉,并充分肯定了法院办案人员公正司法、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

石某刑满释放后,到法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之际,干警曹晓辉与石某谈心,劝导其放下思想包袱,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固安法院主动作为,促双方刑事和解,有效解决矛盾纷争,体现了司法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司法担当,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真情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