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进行了全新升级
吸引了广大人才关注
人才们对于各项申报细节
也提出了具体而细致的问题:
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人的学历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个人完税证明怎么打印?……
最新发布的问答
一、线上申报
Q1.个人如何进行线上申报?单位如何预审核提交?
答:单位及个人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人才项目一网通报→“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今年申报采用“个人填报信息、单位统一提交”的模式。平台用户体系对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升级为统一的政务服务认证体系,首次申报的,须先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单位注册。个人信息填报之前须先关联单位,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由单位进行提交审核。
Q2.单位信息填报有误、账号无法登录怎么办?
答:企业遇到信息填报有误,可点击右下角用户中心,即可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修改保存。如遇无法登录情况的,可联系热线电话65224600。
Q3.申请人如何掌握自评分?
答:个人可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 ,进入人才项目一网通报→专项计划→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我要申报→自评系统进行自评分。
二、关于申报范围
Q4.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企业法人或者持股股东是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江苏省双创计划(双创人才、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姑苏领军人才(创业类)入选者是企业法人或者持股股东。如果是股东(直接持股),还需要额外提供验资报告(股东证明),验资报告需盖单位公章。
Q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有效期内(到期日在2024年9月30日以后即可)的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公示文件无效);
(2)企业如果进行过工商变更的,证书上是旧的企业名称,需要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Q6.规模以上企业如何界定?
答:关于规模以上企业的界定,是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额达到2000万人民币,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人民币,该指标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需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并包含利润表,利润表中如果不显示主营业务收入,只显示营业收入,则看营业收入有没有达到要求。制造业企业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如果企业是2023年下半年成立的,指标未达到,不可以申报。
Q7.什么样的企业承担省重大、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
答: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苏府〔2023〕15号)和《关于调整2023年苏州市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指承担省、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主体企业。该企业由市发改委出具清单。
三、关于申报对象
Q8.申请人的学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网页上填写的最高学历学位需要和上传的学历学位证书保持一致。
(2)申请人在国内取得的学历须具备学历、学位双证,且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和学位证书需要同时上传。
(3)申请人在港澳台及国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可作为学历证明使用。如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未明确所学专业或所学专业在系统中无法精准匹配,还需补充提供所学专业佐证材料(课程设置介绍或成绩单及其翻译件),与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1个PDF上传;同时,系统内“海外学习经历”应选填“有”,并同时在“海外学历证明”处再次上传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Q9.专业紧缺指数怎么填?
答:申报企业在选定企业所属行业的情况下,申请人根据申报学历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选择一级学科和专业,系统根据《苏州市2024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点击跳转)自动匹配紧缺指数。系统内专业名称是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标准整理。专业按照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上专业填写。
Q10.申请人年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Q11.申请人入职未满一年的是否可以申报?薪酬打分是否会有影响?
答:可以申报。申请人在单位年收入根据其已实际发生的年工资薪金总额直接计算,建议工作满一年后来申报,这样参评的年薪更具竞争性。
Q12.申请人在申报单位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完税证明,需提供2023年完整年的纳税记录还是从申报当月往前推12个月的纳税记录?
答:需拉取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的个税完税证明,需注意,“税款所属期”不是“申报日期”。(入职满一年:2023年9月-2024年8月;入职不满一年:2024年8月往前至入职当月)
Q13.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app上哪些所得项目(税种)可以纳入薪酬计算?
答:工资薪金总额仅限申请人在申报单位“工资薪金”收入中的工资薪金和年终奖收入,“工资薪金”收入中个人股权激励收入不算,其他收入如股权、分红、偶然所得等均不计入本次统计。
Q14.往年申报时,还需提供银行流水及工资单,今年是否需要?
答:不需要。今年申报,申请人在单位年收入根据其已实际发生的年工资薪金总额直接计算,具体只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年份→选择工资薪金这一类别,提供每月详细截图,并统一按时间顺序制作为一张PDF文档上传即可)。
Q15.申请人社保缴纳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
缴纳单位:(1)申报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的名称一致。(2)申报人的社保由第三方机构代缴,允许申报,但是需提供委托第三方代缴的协议。
缴纳地: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缴纳。
缴纳时限:在苏州申报通知发出前(2024年9月30日)已按规定在苏州范围内缴纳社保。
Q16.提交后发现信息填写错误如何修改?
答:联系单位所在各县级市、区初审部门进行退回修改。复审未通过的申报企业及申请人,不再退回修改信息。
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0512-56767271
常熟市:0512-52805355
太仓市:0512-53568578
昆山市:0512-57359110
吴江区:0512-63950227
吴中区:0512-66056935
相城区:0512-67591919
姑苏区:0512-68723125
苏州工业园区:0512-67068000
苏州高新区:0512-68753150
Q17.企业的公示文件需要注意什么?
答:(1)公示材料按照通知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公示名单请尽量将本年度计划申报人员名单列完整,一旦初审通过,公示名单将不能再更改;可以多推荐(公示人数可以超过20),少申报;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在公示文件内,不在公示文件内的不能申报。
(2)公示文件的公示期需要在申报期间内,公示期需要满3个工作日。
(3)公示文件落款时间不得晚于公示期。
(4)公示文件抬头处单位名称需要和系统中申报单位名称、落款公章名称一致。
(5)公示文件需要盖企业公章,不要盖人事章。
Q18.申报企业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名称、系统注册名称、高企证书等材料上的名称必须一致吗?
答:申报材料的企业名称须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名称、系统注册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材料一致,若不一致,请提供企业登记通知书(注明原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名称)。以上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中扫描原件上传。
Q19.学历学位证书丢了怎么办?
答:可以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Q20.工资薪金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具体包含2类:
①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入职满一年:2023年9月-2024年8月;入职不满一年:2024年8月往前至入职当月);
②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年份→选择工资薪金这一类别,提供每月详细截图,单月截图如下图,并统一按时间顺序制作为一张PDF文档),外籍人员若无法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的,可自行到当地税务局大厅注册后登录。
注意:工资薪金总额仅限申请人在申报企业“工资薪金”收入,其他收入如股权、分红、偶然所得等均不计入本次统计;申请人计税年终奖金(如有)可计入本次统计。类别选择参考下图:
Q21.个人完税证明怎么打印?
答:持申请人证件在自助办税机上打印,或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
Q22.发明专利证书还未下来能否用公示证明等替代?
答:不可以。要求扫描上传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其中境外证书,需同步提供翻译件。
Q23.有发明专利证书就能加分吗?
答:不一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专利证书上申请人需要排名第一。(2)一定要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授权公告,正在申请、公示中的不算。(3)申报人不是在申报单位获得的专利,提供在专利获得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且专利申请日期需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4)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的专利证书不算。(5)电子专利证书没有盖章的,需要企业申请纸质证书后扫描上传。(6)需为职务发明,即证书上的专利权人为企业。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类不算。
备注 :国外的专利同步提供翻译件。
Q24.职称证书丢失了,怎么办?
答:可以提供职称评审表及相应的认定文件。如只提供职称评审表则不予认可。
Q25.电商人才专项计划如何申请?
答:由市商务局负责认定,可咨询电话:0512-69885991。
Q26.什么是苏州市企业高端人才推荐引进的团队成员?
答:企业高端人才名单由市工信局核定提供,其中企业高端人才推荐的团队成员除应满足政策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须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新引进的(引进时间应与企业高端人才引进时间在同一阶段<在高端人才引进前后6个月内来苏即可>);②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③出具团队成员认证说明(企业盖章、高端人才签字)。苏州市企业高端人才推荐引进的团队成员(最多不超过3个)参与紧缺打分系统进行评估,达到各档次分数线的,按相应档次享受相应的补贴,未达到最低档分数线的视同满足最低档次要求。
Q27.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答:
1.已获满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资助者、2015年及以前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2.2023年认定的紧缺人才,如人才所在单位未变更,可按照老政策的补贴要求,继续申满补贴。
3.如人才离职即停止在原单位发放补贴,但可在新单位重新申报该项资助,符合要求者可按新政标准,拨付剩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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