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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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任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张某从事美容行业,杨某通过中间人认识张某,并在张某经营的美容店内购买相关产品。后杨某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在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杨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带有侮辱性文字并配上张某照片的文章,引起不明真相群众的议论纷纷,给张某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与不良影响。张某为维护自身名誉,遂向本院起诉,要求杨某删除微信朋友圈内容并公开道歉、赔偿损失。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异常突出。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庭审结束后,唐四方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从法律规定、社会影响等多个角度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杨某在网络空间同样要遵守法律规定,未经他人允许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和照片侵犯他人名誉权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引导张某理性看待纠纷,换位思考,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杨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删除了微信朋友圈内容。
此案的成功调解,彰显了蓬溪县人民法院在规范网络行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此,提醒广大民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在网络空间中谨言慎行,共同营造文明、和谐、法治的网络环境。
来源:唐四方
编辑:综合办公室
审核:吕小云
签发:吕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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