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输住院看病,打赢赔钱坐牢”并非戏言,打输身体受伤,影响正常生活;打赢轻则赔钱、受到行政处罚,重则涉嫌犯罪、面临刑事责任。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基本案情
王某与邓某因种种琐事积怨已久。2022年8月2日3时许,二人相约在南宁市江南区某酒吧外见面解决矛盾。王某与邓某来到相约地点后,却在交谈过程中再次发生争执进而打斗。邓某先用手推了王某一下,随即双方互相扭打在一起。期间,王某用拳头击打邓某的头、面部,致使邓某面部多处骨折,王某自己也被邓某打至头部受伤。经鉴定,邓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判决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庭审过程中,王某提出被害人一方存在过错,经查,在案证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王某和邓某在互相扭打的过程中,在场其他人员仅在一旁观望和在王某实施进一步殴打行为过程中适时阻拦。被害人邓某的陈述和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对本案起因、经过的描述基本一致,即双方相约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发生争执,辱骂互指,在矛盾升级过程中互相扭打。因此,双方互有过错,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量。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主办法官 陶君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以案为戒,提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一定要保持冷静,积极寻求合理解决办法,切莫以暴力手段处理问题,让小冲突变成大损失。
撰稿:陶君婵 赵苑彤
编辑:赵苑彤
校对:黄爱纯
审核: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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