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年人
多一“典”保护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养老护老是全社会应尽的共同责任
2024年10月是我国第十五个敬老月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吧!
老有所养之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有所安之遗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 遗嘱 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 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老有所养之意定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老有所防之谨防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来源: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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