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公安局关于临时禁止低空慢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管理,切实维护我县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重要活动举办期间加强“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

2024年10月25日0时至2024年10月27日0时。

二、禁飞范围

魏州路以南,阳平路以北,平安大街以东,园东路以西。

三、禁飞对象

“低慢小”飞行器(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经批准用于安保和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航空器和空飘物除外。

临时禁飞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居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名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