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邹城市红伟学生服务社遭遇了一场令人震惊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多年来,他们辛勤开垦土地,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在用心经营、默默奉献的同时,却遭遇了突如其来的土地使用权危机,其背后的事实令人唏嘘不已。

邹城市红伟学生服务社所使用的土地,原本是一片荒芜之地。他们不辞辛劳,亲手投入巨额资金开垦了这片土地,并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了相关费用,不存在拖欠地租的情形。他们在这片土地上倾注了无数心血。然而,在租赁尚未到期,且事先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邹城市竟将案涉地块进行了挂牌出让并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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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案涉地块为红伟学生服务社投资开垦。2004年2月12日,邹城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出租人,邹城市红伟学生服务社作为承租人,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编号为:{2004}邹土字{9}号,约定承租人邹城市红伟学生服务社租赁钢山高级中学东侧、学校道路以北、总面积为2604.42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办公、仓储,租期为50年。同年4月12日、13日,邹城市红伟学生服务社向邹城市国土资源局分别缴纳了土地开垦费31280元,管理费7820元,2004年10月又向其缴纳土地登记费2820元,合计41920元。

2024年7月底,邹城市红伟学生服务社突然被邹城市组织人员强行拆毁三处宅基地的地基、14 间铁皮平房、1 处大间门连房及围墙、1处假山喷水池等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直接经济损失达 20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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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红伟学生服务社经过查询才得知,该地块早在2023年8月就在既没有通知学生服务社收回该地块,又没有协商补偿的情况下被挂牌出让,并于当年11月成交,成交额近469.2万元。

2024年10月21日,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邹城市红伟学生服务社发来《土地租金追缴处理决定书 自规追处字【2024】第001号》,说邹城市红伟学生自2004年2月12日至2024年6月30日欠缴土地租金167745.84元。

红伟学生服务社认为,20年前租赁案涉地块的时候,因为红伟学生服务社顺应了当时国土资源部门节约土地资源、鼓励利用社会力量开(复)垦土地的政策,国土局提供的格式合同中,除收取红伟学生服务社41920元的相关费用外,双方对地租并无约定,表明地租已一次性交清,不存在拖欠地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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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相关部门接二连三地下发文件、通知、告知,红伟学生服务社感到无比困惑和愤怒。他们深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于是依法提出就此问题召开听证会的申请。然而,政府相关部门却对他们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不仅没有举行听证,还直接作出决定:无偿收回租赁的土地。

第一次被强拆之后一周左右,2024年8月6日,邹城市向学生服务社下达了无偿收回该宗地块的通知(邹政土字【2024】48号),并且到2024年8月28日,连续五次下文无偿收回案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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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痛心的是,相关部门并未给予他们任何合理的补偿或安置方案,就采取了强拆的非法手段,使得红伟学生服务社多年的心血瞬间化为乌有,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这种粗暴、非法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服务社的合法权益。

根据《物权法》第148条和《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也规定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而邹城市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多次下发红头文件一再强调要“无偿收回”!

在邹城市采取的一系列动作中,一是对案涉地块“一女二嫁”,一地两卖;二是先强拆,后告知;三是应依法补偿,却“无偿收回“。每一步都陷入滥权、枉法的怪圈,真乃天下奇闻,世所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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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红伟学生服务社的遭遇,不仅是一个个体的悲剧,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次拷问,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人们不禁质疑,政府部门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不当、忽视民众权益的问题?为何在红伟学生服务社提出听证申请时,相关部门选择了无视,而不是积极倾听和解决问题?这种粗暴的处理方式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合法利益,也使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他们表示,将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他们相信,在法治社会中,正义终将得以伸张,他们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必将得到纠正。同时,也希望这一事件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促使政府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规范、公正、透明,切实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民生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