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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是婴幼儿生理发育、心理发展最迅速的时期,这一阶段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对儿童期、青少年期乃至一生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为分析托育服务在0–3岁婴幼儿认知、语言、动作、社会性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2023年12月,由成都市卫健委牵头,委托高新区卫健局组建课题组并承担《成都市入托婴幼儿与非入托婴幼儿早期综合发展差异化研究报告》的课题研究任务,该研究报告(简版)全文如下:

成都市入托婴幼儿与非入托婴幼儿

早期综合发展差异化研究报告

(简版)

摘要

本研究聚焦于成都市入托婴幼儿与非入托婴幼儿在早期综合发展方面的差异化。本研究总共分为三个板块,以婴幼儿研究数据为基础,家长问卷调查及教师问卷调查为补充,旨在分析托育服务对0-3岁婴幼儿在认知、语言、动作、社会性等多方面发展的积极作用。

通过科学的评估工具和方法,本研究发现,入托婴幼儿在适应能力、语言、情绪情感、社会行为方面显著优于非入托婴幼儿。这一发现,不仅为优化托育服务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实践依据和数据支持。

本研究建议,进一步探讨入托时长对婴幼儿能力发展的影响,并强调对0-3岁婴幼儿发展进行长期追踪的重要性。

01

研究背景与目的

0-3岁是婴幼儿生理发育、心理发展最迅速的时期,这一阶段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对儿童期、青少年期乃至一生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为分析托育服务在0-3岁婴幼儿认知、语言、动作、社会性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助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以科学优质的托育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由成都市卫健委牵头,委托成都高新区开展了成都市入托婴幼儿与非入托婴幼儿早期综合发展差异化研究,形成“成都”范例,供广大0-3岁婴幼儿家庭及从业者学习、参考,为科学育儿提供理论依据,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02

研究方法

本次研究采用定量研究方法,通过设计科学的评估工具,主要包括问卷调查、评估测试以及数据分析等环节,对本次项目研究中9个区域,包含35家托育机构、32所幼儿园(其中一级园19家、二级园13家)2000多名幼儿,将参研对象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进行研究。

评估维度覆盖了婴幼儿的适应能力、语言能力、社会行为等多个方面,采用标准化的量表进行测量,研究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科学研究的伦理原则,确保了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03

研究成果

(一)婴幼儿研究数据版块

在研究中,对比各评估表的实用性、操作性和普及性,最终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年颁布的《0-6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量表》,选择月龄段在30-47月龄之间,评估维度为“适应能力”“语言”“社会行为”三个方面。

评估流程由被测幼儿主班教师采用一对一个别评估的形式进行。课题组提供统一的测量材料包,主试者根据测试操作方法进行测试,并参考测查通过要求进行记录。

1. 婴幼儿评估整体情况分析

(1)有效样本量:从数据来看,显示30-35月龄段婴幼儿实验组样本数小于对照组样本数;36-47月龄段幼儿实验组样本数大于对照组样本数。此结果与目前家长送托意识增加的现状基本吻合,大部分幼儿在正式入读幼儿园前,会选择到托育机构入托。

(2)信度分析:信度系数值为0.845,大于0.8,因而说明研究数据信度质量高,可用于进一步分析。

(3)效度分析:首先分析研究数据是否适合进行因子分析,KMO 为 0.884,大于 0.6,满足因子分析的前提要求,意味着数据可用于因子分析研究。以及数据通过Bartlett 球形度检验(p<0.05),说明研究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结论性分析:通过对样本数据进行有效样本、信效度专业分析,能够从数据中看出,入托对婴幼儿的发展有利,具体表现在适应能力、语言和社会行为三个方面。从此次研究结果来看,实验组和对照组差异呈现从大到小依次为语言、社会行为和适应能力。从语言的维度较大差异可见,在集体的环境中,语言环境相比家庭环境更加丰富,有更多语言表达的机会。本研究项目应长期追踪0-3岁婴幼儿入托后的各项能力发展情况,可获得更加全面的数据支撑。

(二)教师调查问卷版块

问卷调查是本研究主要的量化研究方法,编制科学的问卷调查表,对数据进行信效度检验,有以下的结果呈现:

1. 婴幼儿发展总体情况

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教师在情绪情感、自主能力、社会交往、规则适应四维度上的平均值均接近或略高于3.0,表明教师在四维度上对幼儿作出了较为积极的评价。

2. 婴幼儿是否入托与早期发展的相关情况

利用相关分析可知,情绪情感、自主能力、社会交往、规则适应、婴幼儿是否入托两两之间的相关关系全部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3. 婴幼儿是否入托与早期发展的差异情况

从方差分析结果可知,不同婴幼儿是否曾入托的样本在情绪情感、自主能力、社会交往及规则适应这四个方面均呈现出显著性差异,进一步证明了婴幼儿入托与否对于其心理及行为能力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影响。

本研究结果表明,入托婴幼儿在规则适应、社会交往、自主能力、情绪情感等四方面发展水平整体高于非入托婴幼儿。其中:托育园的婴幼儿发展整体高于幼儿园托班的幼儿。

入托与非入托婴幼儿对比中,情绪情感维度显著差异最大,表明入托经历对幼儿的情绪情感有很大的积极影响。入托婴幼儿可能在集体环境中比家庭环境有更多的回应互动和情感交流机会,在早期更容易建立安全依恋。

(三)家长调查问卷版块

1. 家庭背景数据

(1)家长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超过66.88%,显示出家长较高的受教育水平。

(2)父母为主要照顾者的比例高达93.05%,反映了当代家庭中父母在幼儿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

(3)在9个区域抽取的2245份样本数据中显示,有65.17%都有入托经历,也证明成都入托率在不断增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正享受着越来越普惠、便捷、优质、安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2. 幼儿入托情况分析

(1)约65.17%的幼儿有入托经历,其中64.73%在25-36月龄开始入托,22.76%在13-24月龄入托,乳儿班入托率也能达到12.51%。这说明群众对托育服务的信任逐渐加强,需求迅速增长。

(2)全日托是家长选择的主要托育方式,占比94.12%。

3. 家庭对托育服务的期望和建议

(1)安全方面:对于家庭来讲,婴幼儿的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首先,家长对政府提出监管期望,对托育机构的资质及收费等级进行把控;同时对托育机构环境安全、食品安全、机构安全管理、婴幼儿身心安全等方面提出了高要求,确保安全底线,通过加强政府监管、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等方式,可以共同为婴幼儿创造一个安全、健康、优质的成长环境。

(2)营养膳食方面:健康是孩子成长发育的基石,家庭对于托育机构在营养膳食方面的要求体现了他们对孩子身体健康发展的重视。

(3)早期教育方面:首先家庭希望托育机构能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环境和活动,鼓励婴幼儿主动参与,以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4)家园共育方面:家庭希望与托育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关注婴幼儿的全面发展。对托育机构提出加强沟通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及时性、详细性、多样性、透明性、响应性和合作性等方面,希望能及时反馈婴幼儿在托幼机构的情况,包括情绪、行为、学习等方面的表现。

(5)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方面:家庭还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出要求,希望对她们加强专业培训,包括专业技能、教育经验、安全防护能力、沟通协作技能、爱心耐心、持续学习、职业道德素质。

(6)收费方面:家庭对于托育机构收费提出的要求主要包括执行普惠收费标准、提供多样化选择以及加大政策支持和补贴力度等方面。

04

研究结果分析

(一)保持高质量办托,提供多元化服务

从婴幼儿研究数据版块可知,婴幼儿入托对婴幼儿的适应能力、语言和社会行为三个方面发展都有利。这印证了家长对科学育儿的需求和期望,坐实了婴幼儿入托的价值和必要性。托育机构在逐渐走进大众视野的过程中,面对着家长日益增加的科学、专业以及高质量带养的服务需求,盼望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达成满足科学育儿期望,回应家庭需求,保障并提升家庭满意度的目标。

(二)人才管理数字化,人才建设专业化

由于成都市举办的绝大多数托育机构为民办(占比约98%),而托育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职业背景复杂,职业背调缺乏监管,人才管理难,托育机构面临着“长期缺乏成熟稳定的专业人才”这一严峻形势。面对无论是照护难度或是照护强度都更高的0~3岁婴幼儿,从业于托育机构的人员需要更透明的政府监管、更高的专业要求和更细致的带养技能。托育机构迫切地需要储备更多的人才资源,无论是托育机构或是从业人员都需要更加明确托育机构人才的职业发展前景。

(三)法律法规健全化,全面监管规范化

为优化托育服务选择,需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框架,确保行业专业化、规范化。例如推动行业自律:引导和支持托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展,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开展托育机构自律检查、组织培训交流等方式,推动托育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

05

工作建议

(一)提升办托质量,支持儿童的发展

政府可基于经济发展、出生人口和托育需求等情况,通过市场物价指数变化情况和普惠性托育机构质量等级,来核算普惠性托育机构成本,使公共财政投入和托育机构收费根据实际经济情况产生联动反应,同时完善托育机构成本核算与收费标准的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对托育机构兜底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对普惠性托育机构成本进行分担,多管齐下、多策并用,激发办托意愿,减轻办托成本,并提高办托质量。

(二)提升人员素质,赢得家长信任

期望政府,能够提供优质的从业人员培训资源,包括定期举办专业培训班、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和指导等,切实提升托育机构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培养应用型人才;打通职业晋升通道,保障薪资待遇,配套相应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助力打造便捷高效透明的数字化监管平台,良性支持托育人才建设,保障托育服务质量。

(三)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家庭权益

建立法律救济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在托育服务中受到损害的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希望政府建设便捷高效透明的人员监管数字化平台,让家长满意并放心地将孩子交予托育机构带养。建议政府深度融合信息技术及智能化手段,如政府监管平台、智能监控、身份识别、安全预警、健康管理、智能接送及安全教育系统,全面提升托育机构管理水平与监管效率,为婴幼儿健康成长筑牢安全防线,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结语: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征途中,实现“幼有所育”不仅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激发社会“生”的意愿、解决“育”的难题、减轻“养”的负担的关键一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无疑为新时代婴幼儿照护服务指明了方向。我们应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结合现代化特征,借力数字化工具,助力托育新质生产力发展,打造高质量托育服务的“成都样本”,以科学优质的托育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以专业透明的队伍建设保障家庭幸福感,用更现代、更有效的数字化手段引导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引领“成都样本”高质量托育服务走向未来。让我们共同努力!

来源:综合自成都市卫健委、成都市托育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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