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白因患病远赴瑞士安乐死,其实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传统的国人生死观。

我们从小被教育好死不如赖活着,在父母缠绵病榻并明确表示不想继续治疗的情况下,很多儿女出于孝道仍然不选择“拔管”。

沙白的经历却彻底体现了一种carpe diem(活在当下)的观念。

沙白说“我过了极好的一生”。她可能不愿意放弃体验生命的美好,而并没有选择非常严格的治疗,但她确实享受了她期待的美好人生。

就生命的丰富程度和长度而言,她选择了前者。

安乐死在西方法律界和堕胎一样,多年以来都是一个倍受争议的话题。

和这个词交缠在一起的,是“结束生命的人格尊严”和西方宗教中生命来自上帝不可随意抛却观念的冲突。

当然,也有可能引发滑坡效应。比如三体中云天明选择安乐死,一部分原因是感知到自己的家人希望自己去死。

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引发大量本无死意的病患,因为家庭、环境的外部因素选择赴死。

另一个滑坡效应是可能会造成对老人的无差别攻击。曾经有一个日本电影《75终老计划》假设了一项政策,所有75岁以上的老人可以自愿选择安乐死,无论身体状况如何,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这也完全呼应了日本的现状:老年人和年轻人对立十分严重,老年人占据了社会太多的资源,年轻人连呼吸都变得困难。年轻护工或者子女杀害老人、政客扬言要所有老人集体自杀。老,也是一种罪过。

毕竟在没有安乐死技术的年代,日本就已经拍出了《梄山节考》:所有活到70岁的老人,不管是否依旧身体硬朗,只要到这个年纪就要被家人背到楢山上丢弃,以节省粮食的支出。

沙白的潇洒无疑是让人羡慕的,但没有人能保证到了最后关头还能把持自己生命的唯一决定权。

到那个时候,经济条件、社会期待、家庭、身体状况都会成为掣肘。

以下是一些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1. 荷兰: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于2002年正式实施。这里的安乐死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病人遭受无法忍受且无法治愈的痛苦等。

2. 比利时:2002 年比利时也将安乐死合法化,要求是拥有正常意识的成年病人,并且必须忍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生理及心理痛苦。

3. 卢森堡:该国的安乐死法律也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实施安乐死。

4. 瑞士:瑞士允许协助自杀。协助自杀与安乐死有一定区别,协助自杀是在患者的请求下,为其提供辅助手段结束生命,但实施的主体是患者本人。

5. 加拿大:2016 年加拿大将安乐死合法化,最初适用对象是绝症患者,后来法律范围有所扩大。

6. 西班牙:西班牙于2021 年通过了安乐死法案,本国遭受严重且无法治愈的疾病或因严重的慢性病而无法自理、无法忍受的成年病患,可以申请安乐死或协助自杀。

7. 新西兰:2021 年《生命终结选择法》正式生效,符合条件的新西兰人可以合法申请协助死亡。申请条件包括年满18岁、是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患有绝症可能在未来半年内生命终结、身体机能明显且持续下降且无好转可能、正在经历难以忍受的痛苦且无法通过自认为可以忍受的方式缓解、有能力就协助死亡做出知情决定等。

8. 葡萄牙:2023 年葡萄牙总统颁布了安乐死合法化法律。

9. 在美国,有11个州允许某种形式的协助自杀或医疗辅助死亡,包括俄勒冈州、华盛顿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科罗拉多州、加利福尼亚州、哥伦比亚特区、夏威夷州、新泽西州、缅因州和新墨西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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