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在网络上,有个呼吁持续不断,就是支持将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判死刑。
原本,我是不太同意的。
因为从法律角度,某些故意杀人罪都不能判处死刑,拐卖儿童罪也必须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确定,不能以死刑一刀切。
并且,如动辄判处死刑,可能并不会有效降低犯罪率。反而增加人贩子其铤而走险、杀害儿童的风险。
从历史上来看,汉朝拐卖人口要处于磔刑,也就是通常说的“千刀万剐”,但汉朝拐卖人口的事情一点不少。
法理是这样的,但是,我想重复一句但是,人贩子让人可恨的程度,并不亚于杀人犯;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比许多杀人犯更严重。
有的人贩子本身就是故意杀人犯,十分凶残,若拐卖的孩子如果记事较多,或者反抗激烈,就会遇害。就算没有对孩子直接动手,很多人贩子也干了间接杀人的事。
数年前,我认识了被“梅姨”拐卖的申聪,他一岁多的时候,生生被人从出租屋抢走,母亲的精神受了重创,父亲找了他十五年,通过DNA比对,才有了一家人重逢的奇迹。
像申聪这样的,属于非常幸运。他父亲给我讲过太多因孩子被拐卖导致的惨剧。
有一个孩子被拐卖后,爸爸找了两年都没找到孩子,之后精神崩溃自杀了,还有一对孩子被拐的夫妇,找了三四年,丈夫得了抑郁症,突然提出想回老家,在火车上去上厕所,悄然打开车窗,跳了下去。
直接造成这些悲剧的人贩子,该不该判死刑?他们不但杀了人,还诛了心。
再比如拐卖杨妞花的人贩子余华英,曾陆续伙同丈夫或情夫拐卖17名儿童。这些儿童来自12个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遗弃。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从法律上说,余华英绝对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而且,这些孩子在拐卖的过程中,还受过她的殴打和虐待。我觉得,死刑对她来说,已经是轻判了,如果汉代的刑罚还能再拿回来,千刀万剐才能解恨。
今天,只有死刑,才能让余华英这样的恶魔,垂头丧气、双手发抖”;只有死刑,才能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体现法律的公正性与严肃性。
只有死刑,才能让杨妞花英年早逝的父母名目,才能告慰那些被人贩子毁坏了的家庭。
感谢杨妞花,这个了不起的姑娘,凭着自己的记忆,勇敢执着地将余华英送上法庭,让其受到应有的严惩。她沙哑了的声音,夺眶而出的泪水,都让我为她感到骄傲,她 的名字应该被历史铭记。
杨妞花在为母亲修坟时,一只大蝴蝶刚好落在她亲人肩上,或许,这是她的妈妈带来的宽慰。
正义尽管迟来,恶魔必有报应。
小时候的杨妞花被父亲抱在怀里
原本,法律的权威就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就像一句电影台词“办的不是案,而是别人的人生”。
别人的,也是我们的人生。
另外,我曾写过一个寻找弟弟的事,去年,主人公的弟弟找到了,一家人再次团圆。
感谢警察叔叔,感谢DNA技术。希望有朝一日,每个人从出生,就统一DNA信息入库,让人贩子无隙可乘。
愿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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