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小米su7车主康某某持刀杀人案,此前已经引爆全网,网上所有的舆论基本全部在“心疼康某某、批判徐聪聪”,随便翻一个有关消息,下方都有很多网友请求出战徐聪聪“来崩一下”,除了想跟徐聪聪崩一下,很多人也比较关心车主康某某的处理结果,都希望他可以受到一个比较轻的处罚。
在此之前,警方已经发布过相关通报,通报中描述的也非常简单:犯罪嫌疑人康某某与曹某某等人因口角发生冲突,后面被刺身亡的也是曹某某,这就给大家造成了一种误解,让大家以为曹某某就是事件中“挑事”的那位。然后事情再往后发展,大家发现真相并不是这样子,相比曹某某的行为而言,徐聪聪才是事件中的挑唆者,整个事件由他而起,也是因为他不断煽风点火,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事件回顾
康某某买了一辆小米后,便在之前的一个摩友群中想显摆一下,结果遭到徐聪聪的抨击和嘲讽,双方就此发生了激烈的言语争执,后双方相约线下见面硬刚。
见面之后一堆摩友围着小伙开始群起而骂之,特别是身穿橘黄色衣服的徐某某显得格外亮眼。一个人面对这么多人的谩骂,小伙心中那个气呀,在此期间还有人朝小伙吐了口水,这把现场氛围带到了另一个高度。
在心理防御和口水的刺激之下,小伙从怀中掏出一个利器,其中曹某某看见之后,直接有了行动,他上去锁喉小伙,企图把刀具给抢下来,结果没想到小伙在紧张之下直接出刀了,曹某某被捅中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看到人已经被自己捅伤后,小伙不知什么原因,情绪再次出现失控。他驾车开始撞击附近的摩托车、电动车,以及店铺的玻璃门,在发泄完情绪之后,康某某没有选择等待警方的到来,而是驾车逃离了现场,在逃离的过程中被警方抓捕。
徐聪聪可能接受什么结果
徐聪聪的身影几乎贯穿了整个事件,那么他应该或者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月26日,多名律师就此事展开了讨论,徐聪聪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从以下几点分析:
1.或涉及公共场合侮辱他人
徐聪聪是在微信群中,率先对小伙进行辱骂,按照相关规定来讲,在大于等于三人的地方就可以被称为公共场合,该微信群众中人数已经远超这个数字,因此徐聪聪可以被视为公共场合侮辱他人,或要承担行政处罚,但这里有个前提,前提是要有人报警,比如小伙报警称,有人在公共场合侮辱他人。
2.线下的争执如何定性
双方在线下见面后,一堆摩友相继对小伙进行了辱骂,小伙不堪受辱也率先扇了他人巴掌。从这些细节来看,线下的“公共场合辱骂他人”也存在,但前提也是需要有人报警。
最后就是有网友提出,不是大于等于三人就可以视为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吗?所谓的犯罪团伙,是指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攻击或者霸凌他人,此事件双方只是想“刚”一下,事件的最后结果是谁也不想发生,谁也没有预料到了,属于一个“意外”的变故,因此这样认定几乎不可能。
车主康某某会不会定性为“激情杀人”
事件发生后,很多人都认为小伙比较委屈,应该从轻处罚。但是所有案件讲的就是一个证据,并不能从主观意识上去做出结论,康某某被轻罚的可能性非常低,因为他不只涉及到一项犯罪罪名。
激情杀人:指行为人由于被害人的过错,而受到了强烈的精神刺激,激情之下当场杀死被害人。
1.康某某含有冲动杀人
康某某的杀人带有一定的冲动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其符合复绿意义上的激情杀人。不管是微信群中的辱骂,还是线下的现场辱骂,尚不能足以认定该辱骂导致康某某丧失,或者严重削弱了对自己行为的控制。相关律师认为,小伙的失控带有一定冲动,所以不能定性激情杀人。
2.康某某的意图伤害
康某某在争执的过程中,直接掏出了利器,说明这个刀具是他在赴约以前就已经准备好的,这表明康某某起码是带有一定的伤害意图前往的;
3.恶意毁坏他人财产
康某某在刺伤人之后,转身来到汽车驾驶位,开始随意撞击附近的摩托车、电动车、以及商户门,这就是他的另一项罪名了,有律师认为这就是一种故意行为,且是恶意撞击,相关损失金额早就超过了5000元以上,因此涉及到了恶意毁坏他人财产。
4.驾车逃逸
康某某在捅杀他人,驾车发泄完情绪后,又驾车逃离了现场,这又涉及到另一项罪名。人们常说坦白从宽,康某某这是典型的在抗拒、逃避处罚,且是在逃离的过程中被抓捕的,还不是自己去自首的。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徐聪聪在这件事情中,或被处以行政处罚,最高也不会超过半个月,外加一些罚款就完事了;而康某某所面临的,大概率是数罪并罚,至于最终会被判处什么样的结果,会不会被处以死刑,目前不太好说,只能说这种概率是有的。
此事件中,徐聪聪的行为得到了很多人的批判,这种人放在现实生活中,就是一典型的拱火者,他的行为可以说非常让人讨厌和厌恶。小编也希望可以严惩徐聪聪轻判康某某,但法终归是法,律师们的说法也是有相关依据,至于有人说要不要给曹某某颁个奖,他是想要制止小伙的犯罪行为,如果当时真让他夺下刀了,也不至于是这个结果,这个说法的话,小编只能送上两个字:呵呵!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