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劲辞去滁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25日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吴劲请求辞去滁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劲辞去滁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七届)第二号

近期,因工作需要,来安县人大常委会补选胡春华、南谯区人大常委会补选贡植平、全椒县人大常委会补选周旭和郑冬冬、凤阳县人大常委会补选戴雷、琅琊区人大常委会补选叶彬、滁州军分区召开军人代表大会补选马雪刚等7人为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上述人员的代表资格有效。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来安县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许继伟、南谯区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万瑞健、全椒县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毕明福、明光市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陈联明、琅琊区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张允林、南谯区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吴景矫等6人因离开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终止。由明光市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李祥因本人死亡,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由全椒县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杨光和唐雨、凤阳县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李永春、定远县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陈国祥等4人因工作需要和职务变动等原因,分别向原选举单位提出辞去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并被接受,其代表资格终止。同时,陈联明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其担任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预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91名。

特此公告。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25日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 去:

朱有亮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