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常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232省道黄天荡段附近时对一辆车牌为苏DBC***的危运车辆进行检查。
经查,该危运车辆营运证件齐全,外观标识规范,但当执法人员要求押运员陈某出示从业资格证件时,陈某眼神躲闪神情慌张,虽然出示的从业资格证外观与合法证件相差无几,但当执法人员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查验陈某从业资格时,未发现相关信息,确认该证为假证。
眼见事情败露,陈某只好说出实情,因从事危货运输的收入比一般货车收入高,所以自己花数百元找人帮忙“办”的从业资格证。
最终,执法人员对陈某因涉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将其办理假证违法线索移交辖区公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主动参加学习培训,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持假证上岗,同时道路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审核把关准入资质。
法律链接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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