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有多重要?

尤其对于孩子,是不一样的起跑线。

很多父母为了孩子有北京户口,想尽办法,不择手段。

妈妈找个有北京户口的男人假结婚,就是最快捷的手段之一。

女子一旦发现怀孕,就立刻和丈夫离婚,找一个北京户口的男人,给男人十万二十万,和男人登记结婚。孩子生下来后离婚,上了北京户口,俩人离婚,孩子由妈妈抚养。然后,再和孩子爸爸复婚,这样孩子就顺利拥有了北京户口。

一般来说,双发签订协议,先给一些钱,等孩子户口办下来了,再给一些钱。并且约定了不一起生活,尤其是不发生性关系。

有一些人顺利办下来北京户口,也有一些纠纷,比如北京男的不愿意离婚了,还得给一些钱让男方同意离婚;比如怀孕后领了结婚证,但是孩子没了,想要退钱,发生纠纷。

更扯的是北京法院最近判的一个案例。

北京,一女子为了把户口落到北京,和丈夫离婚后,又与农民假结婚。却不知,领取结婚证当晚,农民与女子发生关系,女子报警后,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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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一中院,人物皆为化名)

慧慧是河北人,漂亮聪慧,大学毕业后,在北京的一家医院当护士。经过熟人介绍,慧慧认识了丈夫张先生,两个人同为河北人,互相都有好感。慧慧与张先生交往一年多,经过双方家长同意后,领取结婚证,结为夫妻,在老家办宴席,举行婚礼。

俩人很恩爱,很快发现,慧慧怀孕了。可是,慧慧和张先生常年在当地打拼,而二人的户籍都在河北,没有北京户口。俩人知道孩子没有北京户口,在北京上学就非常非常难,为此,怀孕后,慧慧经常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咨询了各个部门,问了很多朋友,都无法解决孩子户口问题。后来,和医院另外一个护士聊天,该护士给他们想出了一个办法:假离婚和假结婚,孩子出生就有户口,并且给她介绍了北京的唐先生。

慧慧跟张先生讨论后,就同意了这个计策。之后,慧慧与唐先生达成协议,意思就是:慧慧为了肚子里孩子落户北京,与唐先生自愿假结婚,但不一起生活,男方不能要求慧慧履行夫妻义务,结婚时,先给唐先生5万元,孩子出生后落户北京后,再给唐先生10万元,俩人离婚。

但是,慧慧与唐先生假结婚后,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唐先生选了良辰吉日,与慧慧领证后,通知亲朋好友,自己结婚的消息,让亲戚朋友来吃宴席,夜晚,宴席才散去。

却不曾想,唐先生与慧慧都喝醉了,唐先生趁机假戏真做,借助酒精的作用,与慧慧发生关系。当时的情况,因为慧慧不省人事,没有反抗。

第二天清早,当慧慧醒来时,她发现自己与唐某发生了关系,这让她感到非常愤怒。就立刻报警,公安对唐先生刑事拘留,检察院起诉后,一审法院判认为唐先生构成强奸罪,判刑三年。唐先生上诉后,二审改判无罪,并且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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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结婚当晚,张某由于不胜酒力,醉得不省人事,失去意识,而唐某也因为酒精的原因,与张某发生关系,第二天清醒后,张某十分生气,能够表明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张某的主观意愿,张某没有反抗也不是因为她同意唐某的行为,而是因为张某失去意识,也并不知情,无力反抗。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唐某的行为属于强奸。

二、领结婚证后,俩人就是夫妻,夫妻有发生性生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唐先生行为不构成强奸。

本案中的唐某与张某领证结婚,双方符合结婚的所有条件,两人是合法夫妻关系。

至于婚内强奸,张某和唐某在双方签订的假结婚协议中是有提到双方不履行夫妻义务,但是由于协议的无效性,提出的条例自然也是无效条例,所以唐某也不存在违背协议的行为。

由于张某和唐某是合法夫妻,二人在婚姻存在期间,有着作为丈夫和妻子的权利和义务,这其中就包括了夫妻义务,所以唐某对张某实施性行为的行为,只能算作双方履行夫妻义务。

综上,唐某在二审时,被判无罪是合理的,有法可依的。

三、我们国家没有规定对婚内强奸

除非在长期分居或者提起离婚诉讼等特殊情况,丈夫违背妻子意志,采取非常极端暴力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强奸,目前可以搜到的婚内强奸,就两起判例,都是在离婚诉讼期间、采取非常暴力、导致女士伤害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但是,本案中的唐某和张某,并不是处于这一特殊情况下。

四、双方签订假结婚协议无效,男方不再履行为慧慧孩子落户义务,慧慧剩余的钱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五万元,应该退回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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