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30多岁的孙先生盯上了漂亮的于女士,就用小号假装陌生人跟于女士聊天,孙先生将自己打扮成钻石王老五,还说自己是后备干部,多金而有前途。
于女士32岁,颜值极高,是远近闻名的大美女,是消防站聘用人员,于女士看到后备干部看上自己,觉得很荣幸,也非常心动,两人相谈甚欢,孙先生趁机约于女士开房,于女士心动同意。孙先生精心策划了开房时间地点,但是有一个问题不好解决,就是俩人认识,一见面就会穿帮。于是,孙先生想了一个办法,骗于女士为了刺激,俩人戴头套约会。
于女士觉得新奇刺激,就同意了。见面后,戴着头套果然更加浪漫,俩人都很投入,孙先生让于女士很满意。于女士也更想看看心中钻石王老五庐山真面目,在她的坚决要求下,孙先生万般无奈摘下头套,女士一看,原来心中的钻石王老五竟然是老熟人,竟然是村里的村民,干的活和保安差不多,还不如自己好。女士极为愤怒,觉得自己被骗了,吃了大亏,就说先生假冒公务员骗自己发生关系,是强奸,要求男方赔偿20万,否则就告强奸。孙先生无奈之下,为了脱身,只好答应,写下欠条20万元,逃离现场。可是回到家,思来想去,觉得太多了,装聋作哑,只字不提赔偿的事,于女士一看孙先生想赖账,于是立即报警,称自己遭到孙某某强奸。
孙先生被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1.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不知道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冒充情侣、丈夫进行强奸;假冒其他身份进行强奸等,只要违背妇女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
2.本案孙先生假冒后备干部,用带头套的方式隐瞒真实身份,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违背妇女意志,属于强奸的“其他手段”,构成强奸罪。
3.时候于女士要求支付20万元,不能否定强奸事实,无论是否支付,都构成强奸。当然,如果支付了,女士可能不会报警。
因此,一旦约会女士要钱,最好支付,否则可能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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